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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市容环卫局: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须文明依规

2014年04月18日 16:11 来源:长春日报 参与互动(0)

  春季为施工旺季,工地施工、家居装修,都会产生大量建筑垃圾。17日,市市容环卫局提醒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建筑垃圾如不按规定处置清运,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据介绍,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处理费用后,方可处置。运输车辆要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要按规定路线、时间和要求运输,不能超限超载;要密闭运输,不得泄漏、遗洒,避免产生扬尘、污染环境;运输车辆驶离运输现场前要冲洗干净,不允许带泥、带土上路行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对于产生装饰装修垃圾的单位、物业小区或居民,应提前向辖区街道、社区申报,并按装饰装修垃圾的产生量缴纳处置费,由本辖区环卫运输单位进行有偿清运,有自运能力的单位或实行封闭管理的物业小区,可按照自运垃圾的有关规定,将装饰装修垃圾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销纳处置场地倾卸,委托辖区环卫运输单位运输处置装饰装修垃圾的单位、物业小区或居民,要按指定地点投放,且必须袋装。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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