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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狗启事”疑似房产广告 炒作营销谁是赢家?

2014年04月19日 22:46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求转发、求帮助,查理,快回家。我愿意用刚订的一套××××房子作为交换……”17日,杭州一家都市媒体上刊登了这样一则“寻狗启事”,并配上了一条白色小狗坐在红色法拉利轿车上的拉风照片,这则启事迅速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疯传。

  找到失物“重金酬谢”的情况屡见不鲜,但为了一条狗,甘愿送上一套房子,令人咋舌。对此,新华社记者采访了解到,尽管房产公司矢口否认,但这则噱头十足的“寻狗启事”实在难以摆脱广告嫌疑,工商部门18日也责令媒体停止刊发这则广告。

  【“寻狗启事”实为房产广告?】

  这则整版的“寻狗启事”出现在杭州一家都市媒体的二版上。启事说,查理是一条白色马尔济斯犬,15日下午在杭州莫山干路与萍水路交叉口走失。这条狗是失主40年生命中最重要的部分,愿意用刚订的一套××××房子作为交换。落款为“陈女士”,并留下了一个邮箱。

  “以狗换房”迅速在网上流传。网友“多啦A梦”说:“还上什么班,干一辈子都还不如找一条狗,全家动员找狗去!”

  但也有细心的网友发现,与一般寻狗启事不同的是,这则启事里面除了说查理是条白色马尔济斯犬外,没有交代任何狗的细节。同时启事中强调的莫山干路与萍水路交叉口正是失主所购买房子的楼盘所在位置,启事中说的“可能往城西银泰城走了,也可能往武林门走了”恰恰也是该楼盘宣传的区位特征。

  有网友说,这不过是房产公司商业炒作的伎俩。连个狗的详细照片都没有,基本特征也没说,而且最方便联系的电话号码都没留,这哪里像着急要寻狗?明显没有诚意啊,赤裸裸的广告!

  记者18日采访了开发该楼盘的房产公司营销总监彭经梅。彭经梅说,15日,来了一位客户陈女士,订购了该楼盘的房子,每套房子的定金为16万元。在这个过程中,陈女士的爱犬丢失,她非常急切地想找到这条狗,于是寻求开发商帮助,希望他们能在报纸上刊登。陈女士表示愿意以她刚订的一套房子酬谢找到这条狗的人。

  “这家都市媒体经过多方确认,认定此事为事实,才刊登的广告。此事完全是真实的,即使主管部门来查,我们也有证据的。”彭经梅强调。

  【工商部门已责令停止刊登该广告】

  记者从另外渠道了解到,这家房产公司在15日找了另一家都市类平面媒体做类似的“寻狗启事”,但在最终上版面之前,被该媒体负责人否决,换上了另一个广告备用方案。

  彭经梅说,这个“寻狗启事”是以公司名义、公司出资刊登的,房产公司与陈女士之间达成了协议,是陈女士以她的一套房子作为酬谢,与房产公司不产生瓜葛。

  对于房产公司的表态,快房网首席评论员程伟明认为,寻狗启事的广告意味明显,因为狗的特征、酬谢条件都十分模糊,单纯帮客户找狗花几十万元也不符常情,因此陈女士丢狗可能是虚构的。而从这则寻狗启事的实际效果看,吸引了不少眼球和社会热议,楼盘知名度提高。

  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除户外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外,报纸上刊登其他种类的广告都是媒体自身先进行内容把关,工商部门进行事后监管。

  浙江省工商局18日表示,目前已经责令停止刊登这则广告,并已经介入调查处理,适当时候会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而截至记者发稿,刊登这则广告的这家都市媒体没有对此事作出回应。

  【有了知名度丢了美誉度】

  这样一则“寻狗启事”的确让这个楼盘迅速被社会民众所熟知,但是通过这样一种低俗手法进行炒作,真的能够获得大家的认可,进而推动房屋成交量的上升么?

  网友“沉鱼落水”说,即使是商用广告,也应该充满积极向上的正能量;即使是炒作,也不能丢了节操。这个广告传递的价值理念就是一套房子的价值与一条狗相当,并利用大众好奇心加以转发炒作,这让买不起房子的杭州市民情何以堪?

  还有网民表示,利用愚弄大众的方式博取转发量,这家房产企业是有了知名度丢了美誉度,得不偿失;刊登这则广告的媒体则是赚了眼球丢了风骨,过犹不及。

  浙江省社科院调研中心主任杨建华说,商业社会尤其注重诚信,与消费者真实互动。这个广告令他非常诧异,商业广告应该具有责任心和底线,公司也有社会责任和公共形象,而不仅仅只是“目标为王”。如果查实这是虚假广告,那这场看似轰轰烈烈的“以狗换房”闹剧不仅违反广告法,也违背了社会主流价值观,不但不会达到品牌宣传的积极效果,公司形象也只会“打折”。(记者商意盈 王政)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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