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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物业招标激活居民自治

2014年04月23日 11:16 来源:湖北日报 参与互动(0)

  艾丹

  从下月1日起,武汉实施新规:物业总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需公开招标选择物业,最核心的评标将由政府部门指导并全程公开。小区物业由开发商“钦点”的潜规则将就此打破。(《楚天都市报》昨日报道)

  业主对小区不满意,找到物业投诉,物业却总替开发商说话;对业主反映的小区问题,物业往往推诿、迟缓。这样一些现象,究其原因,就是对物业公司缺乏淘汰和选拔机制,更没有征得业主的同意,而是在楼盘开售前由开发商指定。以武汉住宅小区为例,很多小区的物业与开发商同属于一家大公司,甚至与地产公司是从属关系。这样的裙带关系,要想物业完全替业主着想,为业主维权,那肯定是笑话。

  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有些年头了,但物业公司及其物业服务水平,与中国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并不匹配。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实力雄厚的房产开发商并不少见,但是水平高、资质强的物业公司屈指可数。缺乏现代化的物业服务和管理,即使小区建成之初很漂亮,也难以保持,难以让身在其中的人们感觉幸福。

  服务业作为第三产业,正是我们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也是政府一再倡导的发展方向。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不仅是经济发展的着力点,也代表着城市发展的现代化水平。物业公司之所以难以成熟,与缺乏充分的市场竞争很有关系。武汉此次出台新规,将物业公司推向市场,将选择权交还给广大业主,旨在倒逼物业公司在市场的选择中自我提升,让物业重回小区“把关人”的角色。

  物业除了是产业,更是与人相关的事业。以小区为单位形成的新型社区,成为社会基层治理的小细胞。不管是业主委员会的组建,还是小区物业的公开招标,抑或是其他社会化的服务方式,每一步改变都预示着人们维权和参与自治的意识在增强。小区的事情大家商量着办,居民的利益通过合理渠道来争取,政府需要做的正是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在居民自治上作出引导和规范,营造法治和民主的氛围。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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