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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切断秘书对领导干部的人身依附

2014年04月29日 09:50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对专职秘书如果缺少严格的规范管理,他们很容易与领导干部形成不正常的人身依附关系。这种关系严重背离了协助领导干部处理相关事务的目的,很容易成为贪腐堕落的“催化剂”或“润滑剂”。改革领导干部秘书配备制度,使秘书回归其职能本位,已是当务之急。

  近段时间,一些地方启动清理违规配备秘书工作,如山东曲阜市取消秘书配备制度,曲阜市委书记、市长等市级领导专职秘书全部被安排回原岗工作。云南、广西、河北一些县市也下发通知,取消党政机关的专职秘书。近年来落马的高官中,不乏像“河北第一秘”李真、“上海第一秘”秦裕、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四川省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永祥那样秘书出身的人物,领导秘书成“贪腐掮客”现象令人警醒。

  秘书的工作职责是协助领导干部处理相关事务,由于高级领导干部需要处理的事务较多且较复杂,有的需要配备专职秘书。根据1980年中办发布《关于中央领导同志机要秘书工作的暂行规定》等规定,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可以配专职秘书,但现实中,各地厅局级以至县处级官员,都大量配备了专职秘书,官员的专职秘书几乎像官员的专车那样见怪不怪。此次山东等地清理违规配备的专职秘书,以及十年前四川、安徽等地取消县市领导干部专职秘书,都是要严格落实中央有关规定,防止官员违规配备专职秘书泛滥成“灾”。

  之所以要对官员配备专职秘书进行严格限制,不单是因为省部级以下官员的实际工作决定了他们不需要配备专职秘书,更是因为大量事实表明,对专职秘书如果缺少严格的规范管理,他们很容易与领导干部形成不正常的人身依附关系。这种关系严重背离了协助领导干部处理相关事务的目的,很容易成为贪腐堕落的“催化剂”或“润滑剂”,这在“河北第一秘”李真、“上海第一秘”秦裕、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等人身上表现得尤为突出。

  专职秘书与其所依附的领导干部之间的关系,原本有点像仆人与主人之间的关系,两者是极不平等的,但仆人没日没夜为主人效犬马之劳,主人也要为仆人提供一定的实惠和保护,一些专职秘书尽心尽力服侍领导干部,迫切希望得到领导干部的提携庇护,让自己也成为大权在握的领导干部。不少专职秘书很快步入“仕途超车道”,如李真担任省委书记秘书后立马飞黄腾达,先后担任省委办公厅副主任、国税局副局长,担任国税局局长时年仅36岁。一些领导干部也愿意把秘书当成“自己人”,着力将其培养成可靠得力的心腹干将,以巩固自己的权力阵地,防止自己受到清算。当秘书成为权倾一方的领导干部,他与自己曾经依附的领导干部之间的“主仆关系”,就逐渐转化成为某种“共荣关系”,他甚至能够反过来为“老领导”提供某种保护。专职秘书和领导干部的关系发展、演进至此,已异化为权力私下授受和权权腐败交易的载体,改革领导干部秘书配备制度,使秘书回归其应有的职能本位,已成为行政管理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紧迫任务。

  去年6月25日中央政治局专门会议提出,统筹制定领导干部秘书配备标准;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准违规配备秘书。改革领导干部秘书配备制度,一方面要统筹制定严格的领导干部秘书配备标准,现有的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可以配专职秘书的规定,应当继续坚持并强化,对各地违规配备专职秘书的现象,要像清理违规配备专车那样严查究责。另一方面,领导干部在秘书问题上更要严格自律,正确处理与秘书特别是专职秘书的关系,决不能把秘书变成“自己人”。领导干部如果以违规违法手段为秘书提供不当利益,或放任、袒护秘书从事违纪违法行为,对领导干部和秘书都要依法问责处理,涉及犯罪的须依法追究刑责。

  做好清理违规配备专职秘书工作,治理专职秘书成为“贪腐掮客”乱象,切断秘书和领导干部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领导干部制度,还社会政治生活一片晴朗天空。(评论员 潘洪其)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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