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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出台办法:公务接待支出场所均需公开

2014年04月29日 10:2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办法》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广东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精神制定,共分26条,覆盖了我省国内公务接待活动的适用范围、接待原则、管理部门、接待对象、接待标准、接待项目、接待礼仪、配套改革等各个方面,规范了接待活动事前审批控制、事中规范、事后监督问责等有关事项,细化了接待活动各项要求和标准。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要求,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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