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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企退人员养老金平均涨10% 380万人将受益

2014年04月29日 10:51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昨天,省人社厅发布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调整水平按2013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预计5月底前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全部发放到位。

  省人社厅透露,此次调整将涉及我省380万企业退休人员。

  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实行定额标准,一部分与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情况等因素挂钩。在此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军转干部予以适当倾斜。

  普遍调整办法为: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4元;对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4元;对2006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4元。在此基础上,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每满一年增加3元。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再分别增加30元、25元、20元、10元。对同时符合所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对高龄退休人员,201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3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次调整办法执行。(记者 王雪 通讯员 廖潘腾子)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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