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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空坠物被告增至144家 索赔降到22万

2014年04月29日 13:52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原告陈涛在庭审现场。

漫长的庭审让不少被告及代理人感到疲惫。

2011年8月21日,事发大楼锦阳商厦。(资料图片)

  杯具案开庭

  《“杯具”小伙苦寻3年终于找齐138家被告》追踪

  4月28日,原本不认识的双方坐上了成都市锦江法院的原被告席。陈涛,被杯子砸中的受害者,历时近三年才找齐这些商家;而在他的对面,几乎挤爆被告席的商家也满是委屈,因为他们跟陈涛素不相识,但一个溅血的杯子将他们拉向了对立面。

  28日,陈涛诉成都锦阳商厦144户商家一案在锦江法院开庭审理。尽管同情陈涛的遭遇,但到庭的24位被告和代理人无一例外地将陈涛的诉求挡了回去。

  A庭审

  “庞大”被告团

  加了长凳勉强坐下

  4月28日早上9点半是原计划开庭时间,但是一直到9点55分才开始。考虑到参庭的人数较多,庭审选择在了法院较大的审判庭举行,能容纳四五十人的旁听席很快座无虚席。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被告席上仅有四五个代理人,许多商家都不约而同坐在了旁听席上,直到法院工作人员不断要求,这些商家才纷纷坐上被告席。随着不少被告和代理人的姗姗来迟,被告席变得更加拥挤,法院工作人员不得不搬来长条凳和多把椅子,大家才勉强紧凑地坐下。法庭现场形成了“悬殊”的对比,一边是陈涛和两位代理律师,一边则是“庞大”的被告团队。不过在随后的庭审中,有2人因没有委托代理书被请回了旁听席。

  “超多”被告人

  审判长念了40分钟

  9点55分,法院开始核对到庭的原被告主体身份。原告陈涛的信息核实用了两分钟,接下来要对被告及代理人信息进行逐一核实。审判长按照楼层从低到高逐一念出被告人的信息。

  起初,审判长会时常停顿,因为从1楼到3楼的大部分商家都到庭了,个别没来的聘请了代理人,审判长必须对代理人的信息和权限进行核对。但从6楼开始,停顿的次数就少了,而“未到庭”三个字的频率就逐渐多了起来。

  10点42分,当核对完144名商家后,被告席中就有人喊“休息下嘛”,法院也决定休庭五分钟。

  “超长”庭审时长

  原告:有点来不起了

  早上8点50分,锦江法院还未开,大门外就聚集了很多参庭的人,大家还半开玩笑地议论着案子,隐约觉着庭审将会是个长时间的过程。

  一般情况下,原被告信息核对完毕后,正式的庭审才开始,而这时已是10点50分,再经过双方的各自陈述诉求已是中午12点过,法院宣布了短暂的休庭,这时被告席中有人已经不耐烦了,“我还有事,这多久能完啊!”这时,其中一名被告律师转身离开法庭,“我马上还要到重庆去,搞不赢了。”

  大约一根烟的工夫,庭审继续,有的人匆匆吃了几口饭,抹着嘴跑回了法庭,而大多数人连饭都没来得及吃。这时,原本满当当的旁听席空了不少位置出来。

  下午3点,随着法庭槌音落下,庭审暂告结束。许多被告签字确认后便匆匆离去。陈涛来到旁听席第一排,一屁股坐下去,脸色发白,神色有些发呆,缓了好一阵,他才长舒一口气,“时间太长了,我都有点来不起了。”为了不影响庭审,他半步都没离开法庭。

  B变化

  增加6名被告律师:流动性大都在变

  这3年来,陈涛和律师手中掌握的被告人数量一直发生着变化。最初准备起诉书,30多家公司和商户列为被告,可法院立案时发现,其中多家已经搬迁或注销了工商信息,立案时,陈涛诉状上的被告减到了29个。后来,法院送达传票时发现大厦6楼以上的商户和公司其实有上百家,需要追加的被告多达150多家。到2012年底,确定的被告名单拉长到125家。2013年9月,陈涛的律师再次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被告名单,数量超过150家企业和个体商户。去年11月,被告名单变成了138家。而在昨日的法庭上,法院最终认定的被告共有144家。

  原告律师王黎明说,这个案件的特殊性在于被告人数众多,流动性大,核实公司和商家的主体身份十分困难,而法院一直在做核实被告身份的工作,数目也一直有增有减。

  减少10万索赔律师:伤残等级改变了

  在锦江法院最近一次的受理书中,陈涛请求法院判令所有被告共同补偿医疗费10万余元、残疾赔偿金10万余元、精神抚慰金2万元等共计32万余元。而在当庭诉讼当中,赔偿金额又降到了22万余元。

  王黎明说,减少的部分主要来自残疾赔偿金。2012年2月,陈涛进行了第一次伤残司法鉴定,伤残等级是8级。按照重新统一的标准,陈涛于今年3月进行了第二次伤残司法鉴定,伤残等级是10级,因此伤残赔偿金也降至4万余元。

  C观点

  提高违法人的违法成本和风险

  据了解,这是我省高空抛物被告人数最多的案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司马向林表示,过去高空抛物的案件时有发生,受害人往往找不到侵权责任人而自认倒霉,久而久之,形成了一种“无解”的定式思路。该案的公开审理,明确了公民维权的方向,提高了公民维权的意识,也增强了维权的信心,也是一种社区责任的体现。

  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四川分中心副主任刘子豪律师表示,该案的意义在于警醒社会,提高公民的公德心,形成小区或社区的内部监督机制,提高违法人的违法成本和风险,杜绝类似案例的发生。

  到庭被告“层层”喊冤

  陈涛的诉求,被到庭的24位被告和代理人无一例外地挡了回去。从负3楼到26楼,到庭的被告均称同情受害人陈涛,但也都说在此事件中受了冤枉,“负三楼怎么往上扔?”“事发地提督街的背面的商家怎么扔?”……在法庭上,到庭的商家各自陈述了各自的理由。

  一楼:不排除刑事犯罪要求中止审理

  最先发表意见的是一楼商家请来的代理律师,他认为陈涛被杯子砸伤的这一事件,不排除刑事犯罪的可能性。同时,他要求法庭中止审理该案,等查明刑事责任后再审理,“如果按照这样审理下去,可能纵容了真正的加害人。”此外,几家一楼的商家均说自己不可能爬上楼扔杯子。

  2—6楼:外面是广告牌没法抛掷杯子

  昨日的庭审现场,从二楼到六楼的商家也拒绝承担责任。理由是:从二楼到六楼,外面都安装有广告牌,没办法抛掷杯子。

  7楼以上:背街商家应排除嫌疑

  在法庭上,12楼四川蓝波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言代表了到场大多数7楼以上的观点。蓝波湾的代表人建议排除背对提督街的所有商家,因为陈涛是在提督街上被杯子砸中,而有些商家则在提督街的背面,就算扔下杯子也不可能砸到提督街上的陈涛。“如果是通过公共通道附近的窗口抛掷杯子,那么当时大楼内的所有顾客都有嫌疑。”蓝波湾的代理人说,这其中,物管公司应承担更重的责任。

  地下楼层:上楼砸人不能理解

  负2楼某通讯行老板罗琼对于自己突然间当了被告很不理解,“我不可能从地下钻出来拿杯子砸人吧!”罗琼说,负2楼就一个车库和通讯行,他们的店在地下2层,没有窗户,并且事发时她正在铺子上做生意,也不可能做出此事。

  物管出示楼道视频 原告律师:不认可

  “视频仅仅反映了部分走廊的情况,窗户处并未拍到”

  焦点一:负层赔偿

  负3楼也要赔?存在上楼扔杯可能

  被列为被告,负2楼的罗琼不理解,负3楼商家也不理解,声称从未在此办公的商家更不理解。“从2009年至今,我们一直在锦江区人保大厦办公。”代表该公司出庭的员工说。

  陈涛的辩护律师王黎明说,因为抛掷杯子的地方可能是在公共区域,现有的证据无法确定加害人。故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哪怕是负3楼,都存在上楼抛掷杯子的可能性,这只是可能性的大和小的问题。”王黎明说。

  而被告则辩称,这样无疑将可能性无限放大了,“如果是这样,那么大厦的顾客也有可能抛掷杯子。”

  焦点二:起诉时效

  近3年后起诉是否过了诉讼时效期?

  2011年8月15日,陈涛路过锦阳商厦时被杯子砸中,直至昨(28)日,才开庭审理。很多被告提出质疑,是否已经过了诉讼的失效期?因为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的民事诉讼时效是两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则为一年。

  对此,陈涛的辩护律师邢连超说,因为此案的被告很难找齐,陈涛和律师前后跑了工商局、物业公司近30次,才确定了最终的被告,“同时,我们在事发后不到一年就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内”。这一说法当庭得到审判法官证实。

  焦点三:监控视频楼道监控是否有用?

  律师:视频拍摄不全

  在到庭的被告人中,有多人认为,23楼的物业公司应承担更大的责任。因为杯子可能是从公共区域抛掷下去的。对此,四川星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庭出示了多份证据,其中,7到26楼楼道中的监控视频已证实在事发时间段,未发现出现在楼道中的人持有疑似砸中陈涛的马克杯。

  然而,王黎明并不认可该组视频。“因为,视频仅仅反映了部分走廊的情况,窗户处并未拍到。”王黎明说,在起诉书上,他们是希望被告按份承担赔偿,但考虑到锦阳商厦曾多次发生高空抛物事件,并被太升路派出所责令整改,因此可以认定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责任,可以追究物业公司的连带责任。法官就此事表示将等合议庭商议后再作出决定。

  律师建议

  建社区责任保险

  可避免诉讼风险

  针对该“杯具”案件,多位律师表示,可以建立一个具有社会公共性质的责任保险,“一栋楼、一个小区、甚至一个社区,通过集体投保或者物业投保的方式,加入责任保险,可以进行责任分摊,也可避免诉讼风险。如果本栋楼遇到了本案这样的高空坠物的情况,就可启动这笔基金进行赔付。”类似于现在很多电梯公寓小区物管费用里的“电梯维修基金”。

  网友为案件开庭点赞:法律改变生活的典范

  本报连续报道了《“杯具”小伙苦寻3年 终于找齐138家被告》后,在网上引起了热议,特别是将负二楼商家列为被告,有网友表示不解,但也有人认为此举能大大减少高空坠物的现象,并赞为“法律改变生活的典范”!

  @哈喽楚儿:该赔该赔,高空抛物,太不道德了,我被火车上扔下的啤酒瓶子砸中过脚,感同身受呀。

  @闫电勋:貌似不合理的诉求,其实挺有道理。

  @梅子把酸当成了甜:是可以把负一楼负二楼作为被告的,因为他们也在这个建筑物里面,也不排除有其他可能,作为被告是可以的,但举证责任在被告。

  @南方不休:这是新侵权法最好的条款。之前高空坠物,受害者几乎不可能找到加害人,只能自认倒霉。新条款出现后,举证责任倒置,住户自证不是加害人或者找出加害人,否则就要承担连带责任。此举大大减少了高空坠物的现象!记者李天宇吴柳锋摄影张磊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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