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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门前花台挡生意 商家连夜“拆台”或将受惩罚

2014年04月29日 14:14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搬走前

搬走后

  4月25日,泸州江阳区城管局重百分队相关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紫水晶负一楼大门前的休息台(花台)“不翼而飞”。相关部门随即对此事展开调查,原来是紫水晶时尚购物中心业主和商家担心花台在大门口会影响生意,将其私自搬走。

  对此,江阳区城管局有关负责人回应称,主管部门并没有接受到任何正常程序的申请,这属于私自搬走市政设施,属于违法行为。

  不翼而飞

  一夜过去 公共花台悄然消失

  4月25日早晨七点过,泸州市江阳区城管局重百分队的巡查人员像往常一样,对水井沟片区进行巡查。发现正对着紫水晶大门前,约两三米处的花台“不翼而飞”。紫水晶负一楼的正大门外,共有三座为市民提供休息区的花台。

  记者在事发现场看到,同类其他花台像一个花盆,周围一圈突出的椅子供市民们坐下休息,而中间种着一棵高四米左右的桂花树。

  据了解,花台属市政设施,价值几千元。记者赶到现场时,花台处已经被清理干净,只剩下一抹圆圈形状的印记。

  业主回应

  怕影响生意 百名商家商量搬走

  对于紫水晶大门前的花台“不翼而飞”的原因,相关部门人员随即展开调查。经过调查,原来搬走花台的正是紫水晶购物街的工作人员。

  “五一节营业在即,我们和各位业主,还有一百多名商家商量决定把门口这棵树搬走。”紫水晶一名李姓负责人说,“门前的花台离大门太近了,很容易影响各位商家的生意,所以才决定搬走花台。”

  紫水晶相关负责人称,并不知道这座花台归哪个部门管,也不知道这是市政设施。不过,这名负责人也随即承认,“这样不问清楚就把树搬走,确实有疏忽。”

  部门执法

  属市政设施

  私自搬走要受惩罚

  对此,泸州市江阳区城管局重百分队工作人员称,从滨江路巡逻中队调取的事发地点监控录像来看,从头晚11点左右开始,就有人开始搬花台,直到大约次日凌晨2点的时候,才把整个花台搬完,并把现场清理干净。“这是为市民们提供休息的便民公共设施,是不能随便搬走的。”

  该工作人员透露,搬走这座花台,相关部门并没有接受到任何正常程序的申请,因此属于私自搬走市政设施,属于违法。“首先要求把花台恢复原样,同时,要进行一定金额的罚款。”

  此外,江阳区城管局有关负责人还提醒广大市民,如果需要改动市政公共设施,应通过正常的程序向相关部门申请。经过协商,如若确实需要,是可以的。但是像紫水晶这样没有向相关部门提出任何申请,就私自搬走,就是不合法的。记者雷朋 实习生 胡运梅 摄影报道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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