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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男子银行劫持惊魂40分钟 “叫大家快报警”

2014年05月08日 06:28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身穿白衣的无辜市民被持刀者劫持。

  劫持者被警方制服带走,他的外套也被脱下检查。 本版摄影 实习生 朱琛烨 扬子晚报记者 梅建明 范晓林 季宇轩(除署名外)

  持枪特警赶到现场。

  人质获救,但手指被划伤。

  劫持者的刀留在银行。

  劫持者包某被警方带走调查。 警方供图

  昨天下午1点多,南京新街口中山东路18号农业银行营业部,一个手持小刀的胖男子,突然在等候区劫持了一名瘦高年轻男子,并用刀抵住对方的脖子。约40分钟后,警方趁劫持者松懈之际将其扑倒。

  人质称,劫持者曾自言自语“被电脑控制,3个小时后就放人”。扬子晚报记者从南京警方处了解到,嫌疑人包某今年37岁,有精神病史。 实习生 朱琛烨

  扬子晚报记者 梅建明 曹卢杰 范晓林

  惊魂40分钟

  13:10 人质被劫持,持枪警察赶到

  昨天下午1点10分左右,扬子晚报记者先后接到市民于先生和周先生的报料,称在南京中山东路18号处一家银行内,有人劫持人质。记者随即赶到现场,看到在紧邻新街口孙中山铜像转盘处的中国农业银行门口,停了十多辆警车,数十名荷枪实弹的民警形成一个包围圈,围着银行正对着中山东路的出口。

  13:20 劫持者持水果刀,搂着人质

  下午1点20分,多名顾客惊慌地跑出银行,警戒线随即拉起。有不少身穿便装的年轻人进入银行,值勤民警称,他们是便衣和谈判专家。

  透过时隐时现的银行玻璃门可以看到,等候处靠后排的座椅中间,一名穿咖啡色外套的年轻男子劫持了一名穿浅色衬衣的年轻男子。劫持者右手持有一把铅笔长的水果刀,有些焦躁,时而坐下时而站起,但两只手始终没有离开人质。一位从银行跑出来的目击者称,“持刀男比较胖,1米7左右。人质比较瘦,身高超过170厘米。”

  13:48 人质获救,手指上有血迹

  扬子晚报记者在现场等了约30分钟,发现银行大门口处不断有人员进出,并对人质及持刀男形成了合围。

  下午1点48分左右,只见银行门里传出几声大喊,多名身影闪动。紧接着,银行门口突然一阵骚动——瘦高个人质被民警带出。人质右手无名指上有血迹,穿的是单位制服。小伙被民警带出来后十分恼怒,打算再次冲进银行,可能想教训劫持者,但被多名民警拉住带上警车。

  13:50 劫持者被夹着脖子带出银行

  两分钟后,银行门口又一阵骚动,民警夹着身穿白色衬衣的劫持者出来。此时,劫持者的咖啡色外套已被脱下检查,随后他被警方带离现场。

  1分钟后,银行营业厅大门紧闭,贴上了“暂停营业”的字条。透过玻璃门可以看到,大厅地上有一把带黑柄的小刀,旁边还散落着纸片。“先是跟劫匪谈判,趁其松懈之际,早有准备的民警突然冲上前,一下将其制服。”一位民警说。

  劫持者是谁?

  人质:他说自己被电脑控制了……

  光天化日之下,为什么敢到闹市区银行劫持人质?虽然劫持者被警方带走,但人们心中的疑问并未消失。

  “一挣扎手指就被划伤”

  一名从银行跑出来的顾客称,他当时正等着叫号办业务,突然听到后面有人大叫“你要干什么”,他转头一看,劫持者抱着大叫的人质叽里咕噜说着什么。

  随后,旁边的顾客赶紧退到一侧,银行的保安和工作人员也围了过来。

  在被警方带至警车的途中,扬子晚报记者采访了被劫持的小伙张某,试图弄清楚劫匪劫持他的真实意图。

  张某讲述事发经过时,仍心有余悸,他说,下午1点多,他到新街口农业银行等人,刚坐下没多久,突然被人从身后搂住脖子,他下意识挣扎了一下,没想到右手无名指被划伤,这才发现自己被人劫持了。

  “劫持者叫大家快报警”

  张某说,他本来以为对方想劫财,没想到对方说的话让人哭笑不得,“他说自己被电脑控制了,是电脑让他出来劫持一个人3个小时,他也没有办法,必须按照电脑说的做。只要我乖乖听他的话,3个小时一过,他肯定会放了我。”

  张某说,劫持者说话神神叨叨,他有点怀疑不太正常,本想再奋力挣脱,但看到明晃晃的刀抵到自己脖子上,生怕过度挣扎会惹怒对方,就老老实实坐在座椅上。

  “我不动了,劫持者也就不怎么动了。他一直搂着我的脖子,嘴里念叨着听不懂的话。见我手指被刀子划伤,他还喊银行营业员来送创可贴,同时还不停地喊‘你们快报警啊,你们快报警啊’,让人不可思议。”张某告诉记者,被劫持的半个多小时里,自己只能强忍着心中的惊慌和怒气,尽量逼迫自己保持心情和身体的平静,期待警方救援,突然间觉得时间过得很慢很慢,“那真是一种痛苦的煎熬。”

  ■警方说法

  劫持者是南京人 确有精神病史

  昨天下午,劫持者被带至公安部门后,立即进入审理程序。扬子晚报记者从南京警方处获悉,劫持人质的嫌疑人包某,今年37岁,是南京市雨花台区人,经查确有精神病史,人质张某安全获救,银行于下午2点10分恢复正常营业。

  下午1点12分,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接到市民报警,南京警方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调集特警、刑侦等警种会同秦淮公安分局迅速赶至现场处置。南京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徐锦辉指示确保人质安全,快速稳妥处置。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裴军坐镇现场指挥。为确保人质安全,1点50分,警方将嫌疑人包某当场制服,并成功解救人质。

  经查,包某于当天下午1点左右到银行,将正在银行等人的张某劫持,并致张某右手无名指轻微划伤。

  责任如何认定?

  律师:是否担责需鉴定

  扬子晚报“律师在身边”专栏特约律师、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的饶奋斌律师认为,劫持者是否是精神病患者,需要经司法途径进一步鉴定。如果是精神病患,那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被劫持人质所受的精神或肉体上的伤害,包括被劫持后的心理疏导等,可向劫持者的监护人提起诉求,监护人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曾经的精神病患治愈后,其民事行为应属正常人,仍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南京市心理危机干预中心主任张纯认为,春季是精神病患者和抑郁症易发病的季节,此时昼夜温差大,容易造成情绪不稳。精神病患的家人,应该倍加关注和管控,患者自身也要按时服药。

  张纯说,精神病患者在人际交往中,意识认知通道狭窄,容易产生“小刺激大反应”。因此在公共场合,如果有人对着你紧盯着注视,就要注意自身防范,当然也不能对这类人群产生歧视。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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