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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科普及经费拟列入市县财政预算

2014年05月08日 10:2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7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有关方面对《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下称草案修改稿)进行表决前评估。在经费保障方面,草案修改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本单位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所需的经费予以保障。参与评估的专家及社科工作者认为,社会科学的普及、公民素质的提升,亟需法治的保驾护航,尤其是社科普及经费的保障更需要通过立法予以强化。

  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席王晓表示,人们通常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比作鸟的两翼,缺一不可。但在支持和普及方面却出现“一手软一手硬”的现象,社会科学普及和科研经费、评奖经费不及自然科学的1/10,甚至更少。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东金融学院教授吴国平也指出,在社会科学普及领域,目前仍存在社科普及经费难以有效保障、激励和保障措施偏弱等问题,还需要强化社科作品理论导向和主旋律导向的鲜明性。

  草案修改稿指出,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社会科学普及事业进行捐赠,用于资助社会科学普及事业。对捐赠财产用于社会科学普及事业或者投资建设社会科学普及场馆、设施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予以税收优惠。同时,草案修改稿还明确,鼓励和支持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投资兴建社会科学普及场所。

  在省立中山图书馆副馆长李毅萍看来,引入社会资金是草案修改稿的一大亮点。她说,草案修改稿的相关规定对社科普及经费的保障有正向的推动作用,社科普及机构向有关部门争取更多支持经费将有明确的依据。依据条例规定,社科普及经费的筹措途径将更加多元化,开展合作的对象也更加广泛,势必推动我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开展。(记者 辛均庆 通讯员 任宣)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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