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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的哥藏匿失物或被追究刑责

2014年05月08日 11:14 来源:贵阳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贵阳出租汽车乘客遗失物品管理规定》发布,并正式实施。今后的哥若恶意侵占乘客财物,不但要丢“饭碗”,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近年来,遗失报案明显增加。”在昨天的新规发布会,贵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副局长王健全告诉记者,今年1—4月,公交分局共接到乘客财物遗落报警494起,平均每月120起以上。但经过民警查找和部分出租车驾驶员主动归还,目前仅找回遗失财物16起。经分析,这其中虽然大多是乘客自身粗心所致,但也有少数是因为驾驶员恶意藏匿和侵占。

  王健全举了一个案例,今年2月,一名乘客报案称自己的苹果手机遗落在出租车上,电话能打通,但对方一直不接电话。公交分局最后查明是出租车司机将手机据为己有,并卖出3500元钱。目前,涉案的出租车司机已被起诉。

  昨日,贵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联合公交分局发布了《贵阳出租汽车乘客遗失物品管理规定》。规定指出,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保护乘客遗失物品的法律责任和将遗失物品交还乘客或上交有关部门的义务。出租车驾驶员非法占有乘客遗失物品并造成损坏的,依法予以赔偿,并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和治安责任。若价值达到一定数额,公安机关将立案查处,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欧鲁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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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次恶意藏匿

  两年不得从业

  对多次隐匿乘客遗失财物的出租车驾驶员,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公安机关取消其治安登记,不予治安审验,注销其治安证。同时交通行政管理机关将取消其从业人员资格,进入黑名单,两年内不得从事出租汽车驾驶。

  被取消了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出租汽车公司应当终止与驾驶员的合同,停止其服务。其他公司对被终止合同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两年内不得录用。

  该规定对出租车公司也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出租汽车公司如果没有对出租车驾驶员进行遗失物管理规定的培训,或者该公司长期存在出租车驾驶员非法占有遗失物的,公安机关和交通行政管理机关将对其进行扣分,年终进行考核,后果严重的将被列入黑名单。

  在申明处罚条款的同时,对于主动交还乘客遗失物品的驾驶员,市运管局将给予驾驶员客运加分奖励,公交分局将给予驾驶员治安加分奖励。

  车内安装监控

  帮助乘客举证

  针对新规的实施,有市民表示认可的同时,也有人担心,因举证困难,新规实施操作难度大。

  对此,贵阳市运管局的何俊副局长告诉记者,为配合新规执行,今年内市运管局将完成市区所有出租车内技防设备的安装,包括电子上岗证、GPS定位监控、摄像头等。利用这些设备,能有效对车内情况进行监控、收集证据,帮助乘客举证。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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