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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速拟涨价听证会被疑违规 物价局称合法合规

2014年05月08日 13:01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广西高速公路通行费拟涨价25%的消息引发社会热议。多家媒体记者获悉后,欲报名旁听于5月16日举行的价格调整听证会,被广西物价局拒绝。为何限制媒体数量?为何不在受众更为广泛的都市类媒体发布公告?为何未在公告上公布拟涨价的理由?带着种种疑问,记者采访了广西物价局价格综合处。

  4月30日,广西发改委在其官网及《广西日报》上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听证会的公告》,就全区高速公路通行费价格调整举行听证会,其中调整涉及面最大的是一类车,即7座(含7座)以下轿车、小型客车,2吨(含2吨)以下小货车。 公告称2008年1月1日及之后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将一类车收费标准由现行的0.4元/车公里调至0.5元/车公里。涨幅达25%。

  消息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在腾讯、新浪、搜狐等新闻网站上,该消息的跟帖留言累计接近十万条。而在新浪微博,多家媒体官方微博转发该消息,网民评论达数万条。对该消息的评论呈现一边倒现象,网民称高速公路收费涨价是“与民争利”。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新社、经济日报等媒体5月7日联系广西物价局,报名参加16日举行的价格调整听证会,被工作人员告知报名截止时间已过,不再接受媒体记者参加。对方同时介绍,本次听证会规定只有8家媒体参加,除邀请的5家媒体外,另外三家是报名后随机选取的。

  对于为何限制媒体数量,广西物价局价格综合处副处长金庆会8日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是按照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执行的,即“与会采访的新闻媒体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新闻媒体报名情况,按照报名顺序选取或者随机抽取。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邀请新闻媒体采访听证会”。

  金庆会进一步解释说,听证会的参会人员、旁听代表、媒体记者及工作人员一共60多人,因场地限制,故对旁听和记者人数进行了限制。记者致电听证会举办地——南宁桃源饭店迎宾楼前台,对方称,承接听证会的五楼会议室面积为573平方米。

  此外,网友质疑:“公告只在《广西日报》和广西发改委网站上发布,为何不在受众群更广泛的都市类媒体发布?”。金庆会说,今后的听证会,将考虑采纳此建议。

  另外,2014年1月1日期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会举行10日前公告拟作出行政决策的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该《规定》第五章还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行政机关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

  但在4月10日和4月30日的两次公告中,并未涉及高速公路收费拟调整的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且广西物价局物价综合处副处长金庆会表示,至今也没有做风险评估。

  对于原因,金庆会解释说,虽然高速公路收费调整属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范畴,但《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而由国家发改委发布、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即为价格听证专门规章,广西物价局最终按照此规章进行操作。“我们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办法来操作。《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只要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听证会定价听证方案要点,并未要求公布拟作出行政决策的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而且,国家的规定里面没有要求在听证会前进行风险评估”,金庆会说。(记者张垒 许大为 邓君洋)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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