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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领导干部“自掏腰包”进会所也不行

2014年05月08日 13:17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据南方都市报昨天报道,广州市纪委出台《广州市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十个严禁”》规定,其中包括:“不准用公款、私款或者接受邀请出入私人会所和歌舞厅、夜总会等消费娱乐场所进行各种形式的消费活动”。也就是说,今后在广州,只要发现领导干部在这些场所,就被视为违纪,不必再费神耗时地厘清费用的公私之分,也就断了一些迷恋这些场所的领导干部念想。

  绝大多数情况下的“私人宴请”,邀请者看中的正是被邀请者手中的权力。只要有这个因素在,哪怕是私款,甚至是领导干部自己掏钱,也有公器私用之嫌。

  按说,领导干部也有七情六欲,也有亲朋好友,不让公款消费可以,自掏腰包难道还不行吗?依照广州纪委这个规定,还真的不行,谁叫你是领导干部呢?公款也好,私款也罢,到那些场所就是高消费,尽管公款私款资金来源不一样,但助长奢靡之风的贻害却是一样的。从某种意义上讲,领导干部身体力行,不去这些场所消费,对匡正社会风气也大有裨益。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在北大告诫学生说,做官就别想发财,想发财就别当官。领导干部尤其需要时刻以此自警。

  有人会抱怨这是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私生活的干预。其实,领导干部的八小时之外不可能与自己的身份完全脱节,所以,规范领导干部的八小时之外是完全必要的,更何况相当部分“利益输送”就发生在八小时之外。所以,广州纪委同时还规定,未经批准,不准用公款或受私人之邀出入高档酒楼、茶肆、俱乐部等消费娱乐场所活动。显然,高档酒楼、茶肆、俱乐部等消费娱乐场所,也不容领导干部现身。尽管有点严苛,但对领导干部是一种呵护。(蒋维祥)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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