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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上“驰名商标”被禁用 库存商品忙换“新衣”

2014年05月08日 13:53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新《商标法》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新法规定,“驰名商标”字样不能再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近日记者走访发现,市场上还有部分商品的包装上印有“驰名商标”字样,但超市采购人员表示,这些商品正在陆续更换新包装。

  5月6日上午,在中山路的一家大型超市内,记者注意到,商品促销货架、条幅等宣传标语上已经没有关于某产品是“驰名商标”的字样。琳琅满目的商品外包装上也很难发现“驰名商标”的踪迹。但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更换了包装,记者发现多款白酒的外包装上仍然印有“中国驰名商标”的标识。销售人员告诉记者,这些商品均为超市的库存,她拿出新款包装的产品作比较,新包装上已经没有了“驰名商标”的字样。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几家商场,商场内的产品、柜台等均未发现“驰名商标”的踪影,滚动播出广告的液晶显示屏也没有出现“驰名商标”的宣传。

  一家连锁超市采购部门的负责人表示,他们已接到了相关通知,5月1日起,凡是包装上印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一律不允许收货。进货时,他们会按照生产批号一一检查。而对于已上架的商品,印刷到海报上的单品还在售卖,其余商品只维持基本陈列,正等待供应商更换包装。目前,部分商品的包装已经更换完毕。“这对于消费者来说其实是好事,因为个别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法分子无法在短期内模仿新包装,无机可乘了。”

  “驰名商标”的消失,是否会影响到消费者购买呢?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多数人表示“驰名商标”的消失并不会左右自己的选择。

  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新《商标法》规定,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印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在5月1日后仍可销售。而现在超市货架上的产品,很多属于这个范畴之内。如果市民发现5月1日之后生产的商品包装上仍印有“驰名商标”字样,可向工商部门举报。(记者 苗静)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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