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挣脱“受害者心态”的绑架
参与互动(0)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一审被判死刑,复旦177名学生日前签署请求信,请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死刑,但受害者黄洋的父亲不接受请求信的内容。请求信曝光后,愤怒者直指这些复旦学生是“法盲加脑残”。另一个案例也同时受到关注:一名中国留学生日前在国外不幸遇车祸去世,尽管这是一起因对方酒驾造成的悲剧,但因为这名学生驾驶的是一辆法拉利,网络舆论就充斥着“富二代死了活该”的声音。
复旦学生可以为林森浩写请求信,黄洋父亲可以不接受请求信内容,网民可以对复旦学生的做法表示反对,法律在认知意义上是开放的。从某种程度上说,这正是法治自信的体现。尊重民意,不等于被民意所绑架,法官还是会做出独立判断,法律必须按照自身的规范逻辑运作,坚持公平正义的底线。
复旦大学宣传部部长萧思健说:“表达诉求是学生作为公民的正当权利,但这个事情还是要通过司法来解决。”林森浩究竟该当何罪,给不给他洗心革面的机会,要看法律的裁决;是否宽容加害者的过错,受害者的父母才最有资格说话。但很多人同时也摆出一副“受害者”姿态,对参与起草请求信的教授和学生乃至复旦大学管理者攻击谩骂,挥舞道德大棒,在喧嚣的舆论中,为何往往看不到宽容精神的影子?无论是林森浩对同学起了嫉妒心而加害于他,抑或是网络舆论对求情的复旦学子群起攻之,还是网民不分青红皂白对车祸身亡的同胞大肆攻击,其实都是宽容精神缺失的表征,只不过呈现出来的程度不同罢了。
有杂文家曾指出,当下中国社会相当多的人都怀有一种“受害者心态”,刻薄、偏激,缺乏平常心。舆论的对抗、偏激、苛刻大多源于此。黄洋被害案之初,很多人站在“受害者”立场,臆测投毒者家庭背景是多么有权有势,当复旦学生为林森浩求情时,又一次让“受害者情绪”充分激发,不论请求信的本意是什么,一概加以鞭挞。在质疑和咒骂中寻求快意,这一现象在中国留学生车祸事件中同样表现突出。
苏霍姆林斯基说:有时宽容引起的道德震动比惩罚更强烈。让宽容精神回归,我们首先要挣脱“受害者心态”的绑架。对于社会管理者而言,要找到并解决让大家“受了伤害”的根源,比如贫富差距、机会不公、司法公正等等;对社会个体而言,也需要在舆论的洪流中保持一份清醒和独立。(任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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