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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两“破车”拼成一辆好车卖 被车管部门识破

2014年05月13日 09:15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两辆给你拼一辆!张叶 绘

  为了赚钱,竟不顾他人生命安全,拿事故车和旧车拼装成一辆“正常”的二手车,结果被车管部门识破。买家因此将卖家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车款。南京江宁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买家的诉请,卖家不服提出上诉,南京中院二审后,于近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十万元钱买了辆拼装车

  2011年6月,在江宁工作的安徽人李平买了一辆排量为2.3的安徽牌照二手尼桑天籁轿车,车龄有两年多,开了10万多公里。车主王军开价只要10万块钱。随后,李平在安徽巢湖办理了过户手续。接下来的一年多里,李平开着这辆车到处跑,也没觉得有什么异常。

  去年1月,李平把车辆登记证书弄丢了,就到巢湖当地车管所去补办。但是,巢湖车管所的车辆检验人员在对这辆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却总感觉哪里不对劲。经过仔细比对,检验人员惊讶地发现,车辆车窗、安全带、气囊、后备箱等部位与车架、发动机不属于同一车辆,在车架处有大面积的焊接痕迹,确认这辆车是两辆尼桑车合并为一辆尼桑车的拼装车。“你这车不能开了,得强制报废。”

  状告卖家要求返还车款

  得知此事后,李平大吃一惊,交警告诉李平,这种拼装车,如果不是内行,是不太容易看出来的,事到如今,只能先把车扣押,建议李平去法院打官司告王军。李平将王军告到南京江宁法院,认为王军构成欺诈,请求法院判决双方买卖协议无效,王军退还自己购车款10万元。法庭上,王军认为,车子已经给李平开了这么久,即使要退钱给李平,李平也应该把这几年的车辆使用费退给自己。

  江宁法院审理后查明,王军以很低的价格买了一辆发生过严重交通事故的天籁轿车,这辆车的轿厢已经严重损坏,但是并没有进行报废。买来后,王军又买了浙江温州的一辆尼桑车,找了个修理厂,将后车的车轿安装到前车上。安装完后又进行了一番“整形美容”,把车卖给了李平。

  两审法院均判决卖家退款

  江宁法院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行为。”王军出卖的车辆被巢湖车管所认定为拼装车辆,其行为已经违反上述强制性规定,所以双方的车辆买卖协议无效,王军应该退还10万元车款,而李平应将车辆返还王军。

  鉴于该车是拼装车,根据法律规定,交管部门应当将该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所以李平已不能实际返还涉案车辆。最终,江宁法院只判决王军退还10万元车款。对于王军提出的所谓车辆使用费,因为王军并没有提出反诉,法院不予审理。宣判后,王军表示不服,向南京中院提出上诉,认为案涉的车辆不是拼装车,而是合法买卖车辆,不应该以拼装车判决合同无效。请求撤销原判,驳回李平的诉讼请求。南京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确认双方买卖合同无效,王军返还购车款,并无不当,遂判决驳回王军上诉,维持原判。(文中当事人为化名)(扬子晚报记者 罗双江)

  法官点评

  性价比太高 买这些二手车要当心

  根据法律规定,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或者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都应当向交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像该案中王军所从事的更换车身车架的情况,也并非一定不合法,只要通过了安全技术检验,取得了合格证明,就可以合法买卖。但在实践中,车辆管理部门对这种行为管理比较严格,通过检验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建议广大二手车购买者一定要擦亮眼睛,在购买一些性价比比较“高”的二手车时,最好带个懂行的人一起去看。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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