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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有时候罚款是一种变相的鼓励

2014年05月13日 10:53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5月11日的《华商报》报道称:李先生驾驶自家面包车,载着妻女遭遇泾阳县交通执法人员,不但被“没收”了驾照、行车证,而且以没有营运证为由告知李先生要被罚款一万元,在随后的争执中——从车主妻子拍摄的图片看——执法者屈臂锁喉,李先生遭到殴打。泾阳县运管所回应称,没有打人只是撕扯。

  对于这样的事,真的难以让人理喻。你说好端端的带着妻女出门,结果被人堵在路上。当然查车是正常的,对于执法行动公民都有义务去配合。但是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却被“没收”了驾照和行车证。想要拿回去吗,得先交一万元罚款,凭什么呀!运管有什么权力“没收”驾照?不过你不服还不行,等着挨打吧!这种行为,连土匪都不如,土匪打家劫舍还要报个名号,大大方方承认。现在,有图为证,非要说什么没有打人只是撕扯,你当大家都是瞎子啊!

  行政执法不仅要求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还要程序合法。程序合法,是指调查处理案件的整个过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法律的正义离不开程序,程序的价值在于它对社会产生的积极导向作用。但是,在许多时候,一些部门的执法已经彻底变味了。就拿治理黑车来说吧,虽然各地政府态度明确,打击行动一次接着一次,但基本上都没能收到预期效果。这是因为在治理黑车问题的路径选择上,有关部门过多依赖行政禁止的手段,而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其效果越来越有限。再举个例子,公路超载治理了多少年,为何超载运输的现象依然普遍?道理很简单,执法部门“以罚代管”,无形之中增加了车主的运营成本,车主要想保证利润,就不得不采用继续加大超载量来降低运营成本,超载更大了,执法部门的罚款更多了。而执法部门“以罚代管”背后则是各部门之间公权力寻租的逐利冲动作祟,“只罚款不监管”则是对司机违章行为的变相鼓励,是变相的执法创收,其结果就是公权力滥用甚至私用,进而滋生腐败。小马飞刀告诉大家,国家七部委有个这样的规定:“凡超载车辆必须称重,只卸载不罚款,而且必须是消除其违法行为,只有符合装载规定后方可放行。”如果严格执行这个规定,谁愿意超载。那么为什么这么好的规定不执行,原因吗,你懂的。

  小马飞刀以为,如果有关部门能把打、罚“黑车”的热情转移到疏导、帮助、鼓励拼车上,转移到解决百姓出行难上,并研究适时放开出租车的经营权,这样的问题早就不存在吧!不过这只是一厢情愿,谁也不愿意自断财路。在这个时候,就需要更高的公权力介入。(小马飞刀)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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