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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可否让民间“领养”四合院

2014年05月13日 13:10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据报道,为保护四合院,北京首次摸底工作完成,目前大部分的四合院因人口众多、缺乏修缮而破败不堪,还有一些修缮却改作他用的四合院又因为迁走原住居民而缺少市井气息。

  前不久,我闲住在北京,经常去南锣鼓巷一带转悠,虽然胡同还算整洁,但只要走进一些四合院,就看到院内残破不堪,私自搭建也颇多,即便有名的老宅也是如此。看着宝贵的历史建筑这般光景,感到实在可惜。既然保护这些四合院在资金等方面有困难,有关方面能否借鉴浙江金华经验,让具有资质的人“领养”四合院呢?

  近年来,浙江金华市政府不花一分钱,让老房子自己“养活”自己颇为成功。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金华在民间散落着不少历史建筑与民居。由于历史建筑的维修、养护成本极高,于是,市政府出台了相关办法,规定历史建筑认养分就地认养和异地迁建认养。通过认养保护人申请,经文物部门对认养保护对象进行评估,有就地保护条件的,就地认养;不具备就地保护条件的,由政府提供地块,采取异地迁建认养办法予以保护。

  迁建的历史建筑及遗存,其土地及房屋产权归国有,但认养保护人有最高不超过30年无偿使用权。历史建筑的迁建、维护费用都由认养人自己“埋单”。通过出让使用权,让老房子自己“养活”自己。这一市场化操作的认养办法,受到许多人士的追捧。

  这些颇为成功的经验,有关方面能否结合实际借鉴?我个人认为,四合院具有独特的建筑风格,是老北京的历史文脉,更是吸引中外游客的宝贵旅游资源,不宜迁建,而是就地认养最为妥当。认养之后,在文物保护部门严格的监督之下,进行原汁原味的保护性修缮。当然,认养与修缮之后,适当让原住民迁回居住。原住民与四合院一样,也是老北京的组成部分。

  王建国(江苏 职员)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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