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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偷窥不因“设备”而在“心”

2014年05月13日 15:11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5月1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正式实施。随着此规定的正式实施,007电影中各种神乎其神的窃听窃照设备,是否真的远离我们的生活呢……(详见本报今日本土5版)

  双刃剑可以削苹果,当然也可以伤人。“窃听、窃照”设备显然再次昭示了科技之工具性、两面性。人类对科技“进步”的追求欲望一直很强烈。大约从18世纪开始,收获越来越多且越来越快,发展至今,我们在深深受益于它的同时,也付出了诸多无法挽回的代价。谈“窃听、窃照”设备,不能回避这个“大背景”。

  这个大背景里的道德文化比较弱,原因可能在于道德的“实用性”不足。当人们面对最新式的汽车、飞机、电脑、手机等等事物时,会油然忘却很多东西。因为技术带给人们的眼前利益特别醒目,而“眼前利益”又是这个世界上最富有遮蔽功能的东西。没较高修养的人,不可能穿越它。拿“窃听、窃照”设备来说,任何一个制造者、使用者,都不可能离开实用性去考虑别的,否则它无从诞生,更没得流通。

  当然,大到国家利益,小到个人得失,都需要类似“窃听、窃照”这样的设备来帮忙。前者还比较好拿上台面说,但后者就有些麻烦——如何摆正其位置呢?本报记者转述了一位律师的看法:“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器材,会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社会安定……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显然,它在私人生活中没有稳定合法的“位置”。5月1日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规定”,更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但市场并不因此杜绝这些科技产品,在笔者看来,原因只有一个:现代人有诸多不受道德赞赏、亦不受法律保护的“个性”需求。

  所以,想真正禁止“窃听、窃照”设备的市场存在,是很难的。这个市场仅仅是部分人内心世界的外化而已。根源不是“产品”存在,而是“心”存在。这颗心为了某种利益,产生强烈的偷窥欲望,而这个欲望又能给另一部分人带来经济收益,可以说是一拍即合——制造者、销售者、购买者——这“三位”因“志同”而“道合”,最终形成“一体”,所以有内在的牢固性。要想攻击、毁灭这种牢固,仅有外部行为,是远远不够的……(本报首席评论员 张小石)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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