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盗取柴油 避免事情败露向油罐车注入不明液体
某公司职工卫某,在运输柴油途中,为获取蝇头小利,盗取100多升柴油后,为避免事情败露,竟然向运输的油罐车内注入不明液体,致使近13吨柴油全部报废,造成直接损失达10万多元。今天上午,涉案的被告人卫某被指控犯有故意毁坏财物罪,在肥西县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2013年11月初,卫某应聘到某化工有限公司任职,负责该公司的油品运输及在运送过程中的保管等。当月底,卫某开始单独执行配送柴油运输任务。在运输过程中,卫某觉得油罐车有空可钻,加上自己手头较紧缺钱用,便萌生从运输的油罐车内抽油出售的念头。
当年12月2日,卫某驾驶该公司一辆油罐运输车,从公司位于肥西境内的一油库运送3万升0#柴油至六安。当车子行驶至肥西县山南镇金牛街道附近,卫某从油罐车前舱内抽取五桶柴油(每桶约25升)卖给他人。为防止被公司发现,卫某伙同这名男子向油罐车的前舱内加入3桶类似酒精的不明液体。卫某在获取500元的报酬后,将油罐车驾驶到六安汽运加油站。该加油站工作人员检查时发现,卫某驾驶的油罐车前舱内的12.8吨柴油有杂质。后经公司质检中心检验,存有杂质的柴油为不合格产品,损失价值为10.94万元。次日,卫某所在公司向警方报了案,并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而案发。
在今天的法庭上,卫某对自己的行为极为后悔,声称自己的行为不仅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损害了公司形象,同时也给自己的家人带来不好影响。既对不起公司,也对不起家人。(通讯员 李平 本报记者 韩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