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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燃烧案告破为何遭到质疑

2014年05月14日 13:38 来源:郑州晚报 参与互动(0)

  13日凌晨1时,四川宜宾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5·12”公交车燃烧事件系人为纵火,事件造成1人当场死亡,乘客和参与救援群众入院观察、治疗人员共计77人,其中重症3人、危重9人。通报会称,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认定,现场唯一死者余跃海是纵火犯罪嫌疑人。51岁的余跃海系四川内江人,其纵火原因警方还在调查中。(相关新闻见今日本报AA13版)

  宜宾发生公交燃烧事件,令人悲愤。一个人即使有冤屈,也不能把无辜百姓作为泄愤的对象,这已成为社会共识。谁是纵火者?民众当然希望当地警方早日破案,破案对于个案和公共安全工作都有着不可低估的价值。然而,当地政府通报纵火犯罪嫌疑人后,遭到了一些质疑,就有网友说:“唯一死者是纵火犯,你信吗。”“人死了,死无对证。找不到嫌疑人,他就成了冤死鬼”。

  这些质疑毫无证据,是在凭空猜疑地方政府公布的阶段性调查结论。指责一些网友无端怀疑是容易的,网友无法回答“你有证据吗”。如果用别的事例来佐证,最多得出可能性结论,而不能推断出“死者就是纵火犯”的结论一定有问题。分析网友的质疑之后,来看看当地政府的通报,就发现当地政府和网友犯了同一个毛病:只见结论而不见证据。

  只要不编造事实,网友表达个人观点,哪怕缺乏直接证据,也无可厚非。但政府通报调查结论,就不能像网友那样随意,不仅有结论,还应该有支持结论的证据,要不然,公众凭什么相信?只通报调查结论而不公布证据,说明当地政府事先没有打算说服公众。

  现在理性的公民个体应该是越来越多,不再是别人说什么就信什么,而是有自己的独立思考与判断。另外,有些公权部门对公众说过谎,对坊间传言辟谣,最后的事实却说明辟谣者才是真正的造谣者。在这样的语境下,政府就不该只抛出调查结论,而要赋予政府通报具备消除质疑的功能。如此,通报公开之时,同时就能消除公众的一些疑虑。

  政务公开是不可逆的社会发展趋势。政府公信需要通过公开的方式来获取,也只有公开,民众才能履行监督公权力的权利。宜宾公交车燃烧案,警方侦破工作也应该接受公众监督,但只通报结论而无证据,就损害民众监督的权利,也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当地政府要吸取教训,公交燃烧案侦破工作获得新进展后,通报时就别只公布结论,而要公布证据,甚至公布推理过程。另外,批评者在表达质疑时,既然是无证据的怀疑,表达技巧上就别追求“语不惊人死不休”的修辞效果,以免造成情绪判断取代理性判断。意思讲清楚,促进当地政府用事实回应质疑,让大家知道更多真相就够了。(伍少安)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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