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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初创小微企业可缓缴社保费 吸纳劳动者就业

2014年05月16日 10:32 来源:太原晚报 参与互动(0)

  省政府常务会日前研究通过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的“意见”,今后,初创小微企业,可缓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

  我省今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将达到18.4万人,加上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今年大学生就业人数规模将达到20余万人。对此,我省新推出一系列措施促进就业。其中,对小微企业新吸纳城乡劳动者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就业岗位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

  新录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转移就业农村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我省还出台了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今后,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的,可享受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省市两级财政补助、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实训补贴和最长三年每年不超过2000元的场地租金补贴。对获评“山西省大学生创业星火项目”的给予资金扶持,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自主创业毕业生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创业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每人15万元,成功创业并带动5人就业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贷款再扶持。(记者李涛)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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