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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收缴进口公车:一律没收进口公车,还得有下文

2014年05月19日 09:16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常德市纪委近日下发专门通知,对各级领导干部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作出规定,并明确整改时限。通知明确,6月1日之后,全市各级各单位现有公务车辆中,属于进口车辆或违规购置的车辆,一律由市、区县(市)有关部门收缴、处置;越野车一律不得作为领导干部相对固定公务用车;借用、占用企业或下属单位的车辆一律退回注册单位;领导干部退休后一律不再配备相对固定公务用车;在公务用车改革部署推进之前一律停止新购、换购公务用车。(5月18日新华社)

  中办、国办2011年下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应配备使用国产汽车;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配备享受财政补助的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以补助后的价格为计价标准;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党政机关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稍微一对照便知,常德出台的规定几乎和中央规定一模一样,并不过严。

  既然中央规定党政机关应配备使用国产汽车,那么,“全市各级各单位现有公务车辆中,属于进口车辆或违规购置的车辆”被没收,不正是题中应有之意吗?当然,没收虽然大快人心,我们还应该关注没收之后或没收之前的事项。

  一般来说,进口车辆售价不菲、质量较好,如果没收之后任其闲置,显然属于浪费;如果没收之后供自己或其他级别较高的官员使用,更是不靠谱。因此,没收之后应公开拍卖,拍卖应基于两点,其一,不能暗通款曲,让利益关系人低价购买;其二,拍卖所得应充实国库,不能变为某些部门的小金库。

  没收之后不代表就可放过违规配置车辆的官员。常德的规定没提及如何处理违规者,而这一环不能漏掉。如果违规成本为零,对违规者就没有震慑作用。由于购买公车花的是公款,被没收了对官员来说毫发未损,但就违规而言,这些官员应该被问责。该如何问责,当地监管部门应制定较为详细的规定,让违规官员受到应有的惩处。

  除了问责,更需反思:治理公车超配难道只有事后处理一条路?无论购置进口车还是将越野车作为领导干部相对固定公务车,这购车的钱都是来自公款。违规购车泛滥,反证出相关党政机关花钱太容易,我们的预算约束显然不够强有力。这就提醒监管部门,遏制公费购车不能只在事后处置上发力,在事前监管上特别是预算编制和审核上要更有力。(王石川)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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