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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免征3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部分地区探索“零收费”

2014年05月19日 17: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广州5月19日电 (记者 索有为)“广东省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首场新闻发布会,19日下午在广州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广东确定免征3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并选择一些地区和领域进行试点“零收费”。

  广东财政厅副厅长林楚欣在首场新闻发布会上称,广东近期出台了稳定经济增长的一揽子财政政策措施,其中一项重要政策措施就是免征部分中央和省设立的涉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这是继国家和广东省2012年以来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先后出台20多次减免收费政策后的又一举措。

  林楚欣介绍说,广东省政府决定自5月14日起,对全省范围内所有企业免征32项中央设立和7项省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省级收入。同时,对堤围防护费,除免征省级收入外,市、县是否免征不搞“一刀切”,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市地方收入与省级收入同步免征,具体由各市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对没有同步免征地方收入的市,堤围防护费按现行征收标准下调20%,对不能按营业额计征的个体工商户及月营业额2万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免征,同时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可以实行“封顶”征收政策。

  据悉,广东省财政厅将联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出台免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具体操作办法,核定免征省级收入后的收费标准及金额并向社会公布,防止出现“省免市县不落实”、中间截留收入的现象。

  林楚欣透露,行政事业性收费占广东全省公共收入的比重并不是很高,以2013年为例,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是400亿左右,占广东公共财政收入6%,真正涉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占的比例更低,“省级来讲,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也就是40个亿左右,是2.5%,比例是非常低的。”他说,“免征政策后,广东将按照厉行节约逐项进行核减,确保合理支出,确保各项管理不受免收省级收入政策的影响,确保资源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广东省发改委副主任吴维保称,免征的目标是实现零收费,实现零收费是一项极其艰难的系统工程,需要上下联动、部门支持、社会参与,广东将选择一些地区和领域进行试点,初步决定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福田区和创业领域实行行政管理零收费的制度探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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