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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定责起异议南京交警出庭质证 全国尚属首次

2014年05月21日 10:16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浦口法院桥林法庭昨天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参与事故责任认定的交警被法庭要求出庭质证。据悉,交警在民事案件被要求出庭质证,尚属全国首例。

  今年2月一天清晨,家住浦口的赵文(化名)骑摩托车出门办事时,撞上路边一辆违停大货车后昏迷。不久,赵文因伤势过重身亡。

  浦口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为,赵文没有摩托车驾照,车辆也没有行驶证,开车时对道路情况观察不力,而且没按规定戴头盔,这些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大货车事故发生时在路边违停,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拿到这份交通事故认定书,原告死者家属有些不解,如果不是大货车违停,事故根本不会发生。而被告大货车车主也觉得自己“有点冤”,“我的车一直停着没动过,是他自己撞上来。”

  原被告对事故责任认定争议较大,法院庭审时,通知处理事故的民警姚庆勇出庭。详细介绍事发情况后,姚庆勇解释说,事故责任的认定要看违法行为和事故发生之间的因果关系,死者没有经过专业训练,对道路复杂情况的判断不足,再加上是无证驾驶,所以才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

  交警出庭接受质证后,原被告双方未再就事故责任认定提出异议。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通讯员 刘秋苏 记者 张源源)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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