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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尘肺病人申请工伤鉴定遭人事局工作人员呵斥

2014年05月22日 19:26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他不是新工伤,不要搅,你要那么搅我很累,我再给你说一遍,现在发生的工伤,一定问题都没有,百分之一万,一亿都没有问题。你放这儿我就不要,怪了你怎么样你怎么样!”如此高声呼喊的是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医疗保险处的官员,和他对话的是青海煤业集团的尘肺病患者的代表们。他们代表192名,平均年龄超过60岁的尘肺病患者来到这里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在此之前,这些尘肺病患者的代表们已经多次来到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讨说法,却被官员告知,不理解可去咨询国务院法制办。而在等待的过程中,已经有20位患者陆续离世。

  患者代表,76岁的马缝魁介绍说,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他们陆续被检查出患上了尘肺病,成为了职业病患者。

  马缝魁:88年检查出来二期矽肺病,单位通知我们退休,职业病尘肺病诊断上有这样的说法,身体好的15年以后严重,身体不好的10年以后严重,症状就是气短,穿不上气来,尤其是我们青藏高原上,晚上睡不下去觉,大部分时间就这样仰卧着,平平的睡不下去。

  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并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2008年,青海煤业集团也的确参加了西宁市工伤保险统筹,但是这些老尘肺病患者除了医疗费得到了落实外,《条例》规定的一次性补偿、伙食费、护理费等待遇都没有得到落实。

  为了获得自己应得的赔偿,这些老职工们先跑了48趟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但是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迫于无奈,老职工们将青海煤业集团告上了法庭。但是法院裁定:没有工伤认定,驳回诉讼请求。

  为了补充证据,职工代表们又来到西宁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没想到这里的工作人员每次都是口头拒绝,既不受理申请也不做任何正式答复。而想要问个究竟,人社局官员的解释是,可以去国务院法制办咨询。

  官员:这个不属于现在的范畴,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最早执行是2004年,2004年以前你怎么理解呢?我问你!我问你,你怎么理解!

  律师:你看这条,“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官员:我们没有这么理解的,我不这么理解,我也没必要给你解释,这是国务院条例,你认为这个应该受理,当然我们认为不该受理,你认为受理你可以咨询去,他不是国务院条例嘛。你可以通过什么渠道可以问,当然国务院条例我认为应该是国务院法制办在解释和受理这个东西。

  有明确的法规条文,有明确的解释,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却一直拒绝受理这些老职业病患者的工伤认定申请,双方僵持不下,就出现了报道开头的一幕。

  本案的代理律师,常年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青海省律师协会公益律师王延辉在接受中央台记者采访时表示,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做法属于明显的行政不作为,而且涉嫌违规操作。

  王延辉:他是职业病,工伤认定他是必须得进行的,既然已经申请了工伤认定,作为劳动部门,受理不受理必须要有书面的答复。法律赋予了当事人有申请的权利,作为职能部门,受理不受理同样是作为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的依据。

  劳动关系难以确认,维权程序繁杂,大部分尘肺病患者在维权的路上走的异常艰难,怎么样去帮助那些在每一次呼吸上挣扎的患者?我们再去看看五年前那个开胸验肺的尘肺病患者张海超的近况。

  张海超:我现在身体还不错,去年做了肺移植手术,身体恢复的很好,但是可能其他的肺尘病患者没有我这么幸运。现在每个月医疗费大概是五六千元,家里没有经济来源,自己得到的赔偿也花了一大部分,以后怎么去生活,不敢想。我现在家庭包括自身的这个情况,就是因为原来的工作环境太差,还有就是没有工商保险,所以现在医疗费也没有一个保障。我也想给其他劳动者一些忠告,工作中一定要注意防护,学会保护自己,因为这个代价是惨重的,是以自己的身体健康和家庭作出的牺牲,无论待遇如何,健康是最重要的。

  记者发来了采访的最新消息:青海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刚刚接受采访时又表示:根据2004版的《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2011年修订的新条例第67条,里面针对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表述,已经提出申请的并进入认定程序的,才属于尚未完成的工伤认定。所以这192人的工伤不符合该局的受理条件。

  记者就此也咨询了多位法律界人士,他们是这样认为的:条例实施前没有进行工伤认定或提出申请的,都应在条例实施之日起重新提出申请。但是无论原因是什么,有关方面应给一个详细正式的书面答复,方才更有助于问题的解决。事件的最新进展,中国之声还将继续关注! (记者葛修远)

【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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