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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公共交通发展满意度测评

2014年05月23日 10:39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下午,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对省政府关于研究处理《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我省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经到会的52位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决,该报告以“基本满意”获得通过。

  据介绍,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满意度测评,是对监督工作的进一步探索和创新,有利于提高监督实效。以往,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相关部门负责研究处理,但处理得怎么样没有一个明确评价。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方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可以对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研究处理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常委会会议进行满意度测评时,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测评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公布。

  满意度测评采取按表决器的方式,测评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等次的,将责成一府两院限期整改,并在90日内向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常委会可以对整改情况报告再次进行满意度测评。如整改情况报告满意度测评结果仍为不满意等次,常委会可以在次年再次听取整改情况报告,或者采取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进行跟踪监督。必要时,常委会可以作出相应决议。测评结果向省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公开。

  记者了解到,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的调研报告中提出,建议省政府专门出台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性文件,建立和完善城市公交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统筹推进机制。在政策和财力等方面加大对福州市“公交都市”试点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发挥其示范作用,带动全省公交事业发展。(记者 李晖)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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