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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不得随意征收茉莉花种植基地

2014年05月23日 10:42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批准〈福州市茉莉花茶保护规定〉的决定》,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其中规定,市政府应在适宜种植茉莉花的区域内划定种植基地,并发布公告。茉莉花种植基地实行分级保护,分为一级种植基地和二级种植基地。一级种植基地,除涉及公共利益的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不得征收;二级种植基地,除涉及公共利益的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不得征收。征收茉莉花种植基地的,应先按照基地相应等级补足种植面积方可征收。

  《规定》还就福州茉莉花茶加工制作工艺的传承、品种推广工作等作了规定。(记者 李晖)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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