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长期借用”是种什么“体”
参与互动(0)近日,有网友匿名在湖北东湖社区发帖,称宜昌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从当地两家企业“借用”7台车,一直未还,质疑其违反《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事后,宜昌市城管监察支队负责人回应媒体采访称,“借车”发生在2007年前后,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条例出台后已着手解决还车问题,并于帖子发出次日便全部归还了企业。(5月22日《广州日报》)
一句“历史遗留”,化解诸多责难。看来,涉及从当地一家地产公司和一家投资公司长期“借用”7辆小车的宜昌城监支队,的确很懂得舆论回应技巧。这还不算,事后,那家地产企业在向城监支队出具的一份车辆归还回执中还称,“公司本着强化城市管理的良好愿望,于2009年和2012年分两批,自愿将五辆普桑长期借用给城监支队”云云。照此说来,人家相互之间是“愿打愿挨”,倒显得爆料网友“多管闲事”了。
有网友慧眼识真,一语道破称:上述“借车”事件中,企业回执里的“自愿长期借用”,当是这则消息中的“亮点”所在。想想确也如此,自己花钱买来的车子,凭什么接二连三地要无偿“借”给城管部门“长期使用”?这样的“自愿”表态,你说是“有字为证”,可在外界和公众的解读下,分明是“此地无银三百两”的言不由衷。打个比方来说,倘若这样批量“借车”的不是城管,而是某一个人的无赖之举,恐怕早就被车子主人诉诸公堂了。
是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党政机关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是在去年11月份。但即便如此,宜昌城管当时为何不借《条例》东风,雷厉风行地解决“遗留问题”,却偏要等到今天被网友揭报之后,才把“着手研究”了好久的事情,一天之内就处理妥当?这究竟是他们宣称的“网友发帖推动了事件进程”,还是此前根本就对“长期借车”置之不理,也把有关规定不当回事呢?
这些年来,对于遣词造句的语言使用,人们经常把一些新式讲法称之为“体”,譬如“梨花体”、“知音体”、“舌尖体”等等。那么,宜昌城管的“借车”热闻成为舆论焦点后,相关企业“自愿长期借用”的代为粉饰之词,又可称之为一种什么“体”呢?如果确信企业回执所言的心口不一,不妨称其“逆语体”;要是体谅于企业反话正说的良苦用心,倒也可称是不露声色的“反讽体”了。
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宜昌城管肯定也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那么,他们理应明白,“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岂能自作聪明地演变为“只借群众,且长期借用”?而透过此事,则再次给人以启迪:口口声声说“还车”早被提上议事日程,却迟迟没有下文,而网帖一曝光,车子就“归位”。这种神一般的改过速度,总要发生在曝光注目之后,足以让人体会到“阳光监督”的重要性与迫切性了。(司马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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