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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嫌楼上太吵冲上楼理论 被对方持刀捅腹重伤

2014年05月25日 00:59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因嫌楼上太吵,王先生冲上楼找邻居李某理论,却遭到对方持刀捅腹重伤住院。近日,西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

  王先生家住西城区建功北里小区,58岁的男子李某则住在他家楼上。王先生称,2013年5月25日晚上,他在家听见楼上出现砸东西的声音,便和母亲一起上楼找对方理论。“我们先隔着房门吵了半天,后来就下楼了。没过一会儿,警察来了,说对方报警,跟我们了解一下情况。”经过一番劝说后,民警离开。然而,5分钟之后,楼上砸地的声音又再次响起,王先生又冲上楼找对方理论。

  这一次,邻居开了门。出现在王先生面前的是一个年纪稍长的男子,而他的手中正拿着一把刀。没等王先生反应过来,对方便朝他的肚子捅了一刀。“当时就感觉肚子疼,我赶紧用手捂着肚子跑下楼。”随后,浑身是血的王先生被父亲送往医院。经鉴定,王先生腹部开放性损伤、肝破裂、腹腔积血、胃壁外伤及右前臂切割伤等,伤势已构成重伤二级。

  据邻居反映,其实两家积怨已久,矛盾存在了一年多时间。当天,邻居们听到两人互相辱骂以及拍门的巨响,之后便听到一个女人大喊“扎人了,这么多血!”

  而叫喊的正是王先生的母亲,据她称,当儿子第二次上楼找对方理论时,因担心出事,她稍晚一步打算上楼去找儿子,却为时已晚。听到有人往下跑,随后就看到浑身是血的儿子。于是,她赶忙叫丈夫带儿子去医院,自己则留在家中报警。

  而扎了人的李某,则叫妻子报警后在家等待民警。鉴于李某的行为,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对于指控自己的事实,李某没有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重伤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李某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昨天,记者从西城法院了解到,被告人李某已提出上诉。 晨报讯(记者 彭小菲)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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