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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每一声“临刑喊冤”都得到重视

2014年05月26日 15:26 来源:济南日报 参与互动(0)

  广东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23日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对犯贩卖、制造毒品罪的被告人刘文彪公开开庭宣判并执行死刑。刘文彪在宣判后大呼冤枉,并称有重大立功举报。随即,法院暂停执行程序,并报上级法院及出庭检察机关核实。(《京华时报》5月25日)

  人死不能复活,万一错误执行,生命就不可逆转。但遗憾的是,现实中类似刘文彪这样的幸运儿不多。

  要让每一声“临刑喊冤”得到足够的重视,恐怕我们不能停留在对惠州中院人性化执法的赞美上,而应当思考在制度上如何进一步完善死刑制度。近些年来,我国对死刑制度不断修订——— 在死刑的证据标准上,采取了最严格的标准;在审判上,有一审、二审和死刑复核程序;在执行上,有暂停执行制度,也有检察官临场监督制度。不过,美中不足的,在死刑执行上,仍然是由负责审判的法院来执行。这里存在的风险是,如果法院暂停执行死刑,那就可能是对之前法院审判的一种否定,让法院自己否定自己,这种可能性不大,也正因此,执行人员才很容易对临死喊冤视而不见。

  要让每一声“临刑喊冤”得到足够的重视,除了提高执行人员的生命意识、法律意识外,更重要的是在制度上进行完善。例如,将死刑交由中立的机关进行执行,是不是能更好地避免冤假错案呢?(杨 涛)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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