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5月26日起购买散装汽油必须提供证明
5月26日,为切实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严防不法分子利用汽油制造事端,贵阳市公安局、贵阳市商务局等多部门,发布关于严格限制散装汽油购买和销售的通告。
根据通告内容,对单位购买散装汽油的,经办人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注明用途、数量),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件,到单位所在地开具购油证明后,再到指定加油站购买。
对个人购买散装汽油的,购买人需提供居住地居(村)委会出具的购买申请(注明用途、数量),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开具购油证明,后到指定的加油站购买。
作为销售汽油的单位,应严格审验购买人或经办人提供的公安派出所购油证明和身份证件,并如实登记购油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购买数量、用途;不得向非制式铁桶加装散装汽油,并全程监督加油过程。
对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加油站寻衅滋事,妨碍正常经营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油站和加油员违规销售散装汽油的,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民警表示,如市民发现违规购买散装汽油行为,可拨打110或属地派出所报警电话举报。该通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一经核实加油站存在违规销售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罚。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解放路一加油站,询问是否可将汽油装入饮料瓶中购买,被告知“绝不可能。”加油站一员工告诉记者,购买散装汽油须提供派出所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需使用专门的汽油桶,否则不会出售。
记者在解放路加油站、军区加油站等地询问购买散装汽油时,加油站均表示需出示相关证明。“这项措施是为了大家安全,虽然对用车的人麻烦了一些,但我依然支持。”在北京路加油站,摩托车驾驶员常先生说。(本报记者 代晓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