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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土地交易服务费6月起执行新标准

2014年05月28日 11:25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该局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新标准自下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仅对土地交易中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赠与,下同)收取。除收取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外,地产交易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土地使用权交易双方收取其他费用,也不得指定中介机构评估并收费。

  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以土地使用权交易价格总额乘以规定的费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取。其中,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的交易价格总额以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乘以当地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计算确定;土地使用权交换的交易价格总额以交换双方土地使用权价格总额的一半为基数,并参照当地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计取。因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多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地产交易机构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只能以最后一次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总额为基数收费。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下表。(记者 陈曦 通讯员 程飞)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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