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助动车2016年退出上海 6月开始集中回收处置
2014年05月28日 13:10 来源:文汇报 参与互动(0)
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燃气助动车限期报废事项的通告》,自2016年1月1日起,禁止燃气助动车上路行驶,禁止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充装钢瓶。
根据相关规定,截至去年12月31日,本市登记的燃气助动车均已达到报废年限,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停止办理相关登记管理业务。为推动燃气助动车的报废回收,《通告》规定,从今年6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将在全市设立5个集中回收点(见下表),为市民提供燃气助动车回收服务。由于法定假日回收点休息,燃气助动车回收报废手续将从6月3日起开始办理。工作时间:9时至16时(法定节假日休息)。
在此期间,车主应当将整车(含钢瓶)送至集中回收点,现场交验车辆和本人身份证件,办理回收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符合要求的将现场领取燃气助动车回收凭证。(记者叶松亭)
【编辑: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