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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副总拒绝单位对其调岗 4年不上班专注上访被开除

2014年05月28日 16:46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无锡一女老总拒绝单位对其岗位调换,四年不上班专注上访,结果被单位开除。记者今日从无锡滨湖法院获悉,该院审理此案后,没有支持该“女老总”的诉求。

  王娟(化名)44岁,曾经是无锡市一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的副总。早在2008年初,单位领导有意对王娟的岗位进行调换,去另一下属企业担任经理一职。王娟对此拒绝,导致自己成了走廊员工。

  这一年,王娟坚持在走廊“上班”,到年底时,单位正式解除了王娟的原有职务,并向她发出调整工作岗位通知。但是王娟一根筋,对这个通知有异议,便从此不再去单位,专注向上级部门信访。

  到2011年初,单位以王娟连续旷班两年为由,四次快递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给王娟,都被王娟以各种理由拒收。直到2013年初,王娟对信访失望,才提请劳动争议仲裁,说自己近期才知道已经被单位辞退。

  劳动仲裁委员会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没有支持王娟的主张,王娟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上访并非仲裁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2008年王娟就知道与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却到2013年才申请仲裁,而且未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其他法定事由导致仲裁时效中断,因此判决驳回王娟的诉讼请求。

  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说,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遇到仲裁时效中断情形,则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仲裁时效期间。王娟如果认为自身权利受到侵害,应在拒收辞退通知之日起在法定时效内主张其权利。(米格)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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