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最少可获60万奖励
2014年05月30日 09:12 来源:海南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今天(29日)从省金融办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金融办对2011年印发的《海南省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新政策将奖励补贴范围扩大到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省内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给予资金奖励和费用补贴。如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可获得一次性奖励60万元。
据了解,这是全国第一个省级财政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支持的政策,海南省财政和各市县财政都将分别出台补贴政策,对在海南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在省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发行中小企业私募的企业按债券票面利率的15%给予贴息。此外,对在监管部门备案的注册资本与募集资金均已到位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加大奖励补贴力度,对企业走向资本市场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也给予奖励,各市县可参照该奖励标准,对辖区内的企业给予奖励。三亚市已出台政策,对在“新三板”挂牌的前10家企业给予120万元奖励。(记者陈怡 通讯员陈婧)
【编辑: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