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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先看病后交费”应约定前提

2014年05月30日 11:16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去医院看病,一般都是先看病,再交费,然后拿药。但从5月1日起,广州番禺一医院尝试打破这一固有医疗服务模式,患者看病后按自己的实际满意度高低,自由交费。这种模式推行近一个月,参与患者有4400人,没有一人逃单不交钱。(5月29日《新快报》)

  张玉胜:与人们对“先看病后付费”医疗改革的一般性理解不同,该医院尝试的“先诊后结”服务模式,更是加入了“患者点评”的评价环节,而这种满意度评分还与就诊后的费用折扣直接挂钩。这无疑释放出该医院致力医患关系改善的改革善意和服务诚意。

  武洁:医疗机构固然有“先诊疗”的义务,但“先诊疗”却不能缺少必要的前提与保障,例如,“先诊疗”的成本由谁支付?如何结算?怎样兑现?可见,要让“先诊疗”成为医疗机构自然而然的选择,显然不能缺乏必要的财务支撑和制度保证。“后交钱”如何落实,其实才是“先诊疗”能否兑现的关键前提。

  潘茜:“按满意度付费”在医疗服务改革中是一次大胆的尝试,其惠民利民思想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应去除个人理想化,注入理性化思想,制定实际合理的评判标准,科学化管理,让惠民利民真正在医疗改革中得以持久延续。(华西都市报)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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