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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无须再审批

2014年05月30日 13:10 来源:郑州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闭幕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批准《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至此,新修订的《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将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改后的《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删去了“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的行政审批规定。同时,以往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燃气企业查明地下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燃气企业应当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修改后的这个日期缩短了1天,燃气企业需要在2日内即予以答复。(郑州晚报记者 裴蕾 实习生 王治)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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