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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提前来保障莫迟到

2014年05月30日 13:37 来源:河北日报 参与互动(0)

  受暖气团控制影响,自26日以来,华北、黄淮部分地区出现35℃以上高温天气。28日15时,北京、天津、河北中南部、山东西部、河南中北部气温高达35—37℃,河北南部局地超过38℃。28日18时,中央气象台发布了今年首个高温黄色预警。(据《人民日报》5月29日报道)

  今年的第一场高温,比以往时候来得更早一些——高温黄色预警的发布,意味着全国部分地区已经进入“烧烤模式”。这提醒地方政府和用人单位:高温提前到来,针对高温天气的各项劳动保障举措也应该提前,不能迟到,更不能缺席。

  2012年6月,国家有关部门正式印发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高温天气指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应该说,这样的规定让高温劳动保障有了依据。然而,现实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法律规章宣传不到位,很多劳动者根本不知道有高温劳动保障这回事,自然也就谈不上对自己合法权利的争取;另一方面,高温补贴额度过低,无法真正起到高温保护作用的现象,也广泛存在。具体到今年高温天气提前到来的现实,很多地方可能还会出现“高温提前来到、保障姗姗来迟”的情况。

  每年高温天气什么时候来,会持续多久,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正因为如此,落实高温保障应是一个动态化的管理过程。只要气温达到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温度,各项针对劳动者高温天气下工作的保障措施就应该“自动启动”,而不能等到劳动者自己去要求了,或者发生中暑伤亡事故了,才引起应有的重视。

  当然,作为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则应该从当地天气进入“烧烤模式”开始,就立即启动监督监管工作,尤其是对那些需要劳动者室外工作的用人单位和企业,要重点监督其高温保障的落实情况,检查各项降温防暑工作的实际效果。对那些不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行事,不把劳动者高温权益保障当回事的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该处理的处理,该问责的问责。这样,才能让高温保障和高温天气同步来到,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力的保障。(苑广阔)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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