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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社区改造停车位:新增停车位要“位增绿不减”

2014年05月30日 13:54 来源:宁波日报 参与互动(0)

  江北交警在帮助桃源社区改造停车位中碰到三个难点:一是无车族中的中老年人强烈反对小区内改建停车位;二是无车族反对“破绿增位”;三是改建资金缺少(5月26日《宁波日报》)。

  笔者认为,老小区改建停车位,要根据住户的意见优化改造方案,尽可能不减少小区绿化量。同时,充分与无车族沟通,使其也能从停车位改建中看到益处,并做好有车族工作,让其承担停车便捷的成本。如此,三个难点即可随之化解。

  事实上,余姚市区新城市花园等住宅小区,已在停车位改建上获得成功经验,他们用树替代花草,把小区内的部分绿地和活动场地改成了树下停车位。这种改建,不仅对小区内有车族有利,对无车族亦有利而无害。小区内停车位增多,那些中老年人住户的子女、亲朋好友驾车来看望、串门会比较方便;没有了乱停滥放车辆,应急救援车辆驶入小区更快捷;小区秩序好了,邻里之间也更加和谐。

  而且,绿色植物吸收二氧化碳和释放氧气依靠光合作用,绿色茎叶量越多吸碳吐氧量越大。将小区内占地较多的草坪、灌木丛改种成占地很少的常绿乔木,使小区内的绿化由利用地面为主变成利用空间为主,空余地面改建成停车位,这样,就能做到小区绿化量不减,停车位却大大增加。更重要的是,乔木树冠吸附尘埃、减降噪声、蒸腾水分的效果比贴近地面的绿叶丛更好。所以,笔者以为,无论是中老年人还是无车族,对小区内增建树下停车位都有理由予以支持,因为在这样的改变中没有所失,反有所得。

  当然,需要停车位的业主才是改建停车位的主要受益人,因此,他们应当为改建停车位缴付适当的费用。一来作为支付多占用公共场地的对价。住宅小区内的公用场地和公共绿地,属小区内全体业主共有,部分有车而无车库者时常将车停放在小区内的道路和树下停车位上,就多占用了业主共有的地面,按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应该缴付停车费。至于缴费额度,可视小区内停车的便捷程度及时长,由业委会商定价格。二来可用作对无车族的让渡部分共有场地使用权的补偿。改建树下停车位,缓解了有车族的停车难,其中隐含了无车族对小区内部分共有场地使用权的让与,按物权有偿使用和公平交换原则,停车位使用人应对无车族的让与进行补偿。补偿办法可设定为:有车而无车库者向小区物业管理处缴付停车费,物管处将收缴的停车费用于改善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服务。

  至于老小区改建树下停车位的资金欠缺问题,笔者以为也不难解决:在老小区停车位严重供不应求的条件下,只要从新增停车位中拿出几个车位的专用权公开拍卖,就能筹集到足够的改建资金。

  总之,虽然老小区改建停车位是一项很复杂的事情,但办法总比困难多,只要沟通工作做得全面,改建方案做得细致,还是可行的。(陈清波)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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