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两岁以上”是一种坑妈招聘
2014年05月30日 14:13 来源:兰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有网友反映,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机关事务局对外招聘一名勤务工作人员,招聘条件当中要求女性35岁以下、已婚且小孩在两岁以上。该网友质疑,如此设定招聘条件有“萝卜招聘”之嫌。对此,兴安县委办副主任文某解释,并没有为专人设制招聘条件,而是为了用人需要。
化解公众对此招聘的“一个萝卜一个坑儿”的疑云,需要官方以透明公开的操作、经得起检验的招聘结果来自证清白。但更需要化解的另一片疑云,却被舆论选择性忽略,无疑更让人担忧。按照兴安县委办的解释,出台这么多苛刻的条件,主要是工作特殊,需要经常加班,如果女性工作人员未婚,那么谈恋爱要占不少时间,之后生育和哺乳小孩,也可能造成一段时间没人来做这份工作。这样的解释听起来很合理,却也透着一股歧视味。
诚如一位网友所言:一份机关勤务工作,与招聘对象结没结婚、生没生小孩、小孩几岁有多大关系?兴安县有关部门却偏偏要将未婚者、正在哺育期的女性排除在外,从某种程度上说,就是变相地侵犯女性的生育权。作为政府公共岗位招聘,理应更加兼顾公平,在维护妇女就业权益上作出表率,而兴安县的“坑妈招聘”,却再次刺痛了就业歧视的敏感神经。(文/任小康图/陶小莫)
【编辑: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