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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楼顶突现信号发射器 居民担忧辐射要求拆除

2014年05月30日 14:38 来源:长春晚报 参与互动(0)

  28日上午,家住二三小区的陈女士拨打本报热线称,在小区楼顶被人安了一个信号发射器,小区居民认为信号发射装置对身体和环境有辐射影响,但是他们却不知道如何制止。

  居民:楼顶突然冒出信号发射器

  28日下午,记者来到二三小区27栋3单元门前,看到7楼的楼顶有一个信号发射器,还能听到轻微的机器轰鸣声,而且长长的电线电缆已经伸到外面。

  居民陈女士告诉记者,去年年末,就有施工人员要在楼顶搭建信号发射器,当时遭到居民们的强烈反对,施工人员才停工了,但是一个月前,大家发现楼顶被“悄悄”地安装了信号发射器后,整栋楼的居民都感到震惊,大家觉得发射装置有辐射,将会对他们的生活造成影响。

  据附近居民介绍,为此,许多老人早饭后都会带着孩子到楼下遛弯,直到午饭时间才返回,以往热闹的空场地也变得格外冷清。“担心有辐射对孩子身体不好,只能早出晚归尽量离家里远一点,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居民张女士说。

  社区:不知是哪个单位安装的

  29日,记者来到全安街道塘子社区,该社区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个月前,社区接到居民举报后已经到现场查看了情况,可是一直没有找到是哪个单位安装的信号发射器。据工作人员了解,是27栋3单元7楼的住户与安装单位私下达成的协议,才安装的信号发射器。

  全安街道塘子社区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询问过7楼住户很多次,可是他也不说是哪个单位安装的,让我们很无奈。如果这个信号发射器对居民真的有辐射危害,我们想尽快找到是哪家单位安装的,让其尽早拆除,还居民一个健康安全的居住环境。”

  律师:楼顶平台应为全体居民共有

  随后,记者在行政执法局查询到,该信号发射器的建设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居民认为既然没有审批手续,该信号发射器就属于违法设立。

  记者针对此事咨询了刘继业律师,“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的楼顶平台属于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应为整栋楼的全体居民所共有。相关法律已经规定了建筑物电信设施建设的决定权,即同意权是小区业主。因此,居民们认为信号发射器安装的决定权应当在所在楼的居民,任何单位没有权利私自安装。”刘律师表示。

  据了解,信号发射器是否属于公用电信设施,至今在法律上并没有完全解决。当前唯一的法律依据是《电信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

  陈女士告诉记者,部分小区居民认为未经业主同意,楼顶建信号发射装置违反《物权法》有关规定,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将信号发射器拆除,还居民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他们坚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安装部门不拆除信号发射器,他们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记者 李瑶)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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