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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帮还债务女子为报恩结婚 婚后长居娘家

2014年05月30日 14:42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因男方帮还了自己欠下的债务,刚到婚龄的巧巧(化名)毫不犹豫地与对方办理了结婚手续,结果,婚后发现这并不是自己想要的婚姻,遂找理由返回娘家长期居住。丈夫刚刚(化名)不堪忍受,提出离婚并要求返还钱财时,遭到了巧巧的拒绝。律师认为,巧巧的行为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应返还受损失的一方。

  婚后长居娘家,夫不满索要婚前帮还的债务

  2012年秋季,走出校门已有一段时间的巧巧因找工作无着落,便借资几万元做起了服装生意,因经营不善,很快就亏空了。由于没钱还债,巧巧产生了借力还债的念头。

  巧巧应邀参加一个朋友的生日派对,遇到了在外地做生意的刚刚。听说对方经济基础好,巧巧希望通过朋友的牵线与刚刚交朋友,并承诺只要对方能替他还债,就会嫁给他。听说巧巧正为还债的事犯愁,对巧巧一见倾心的刚刚很豪爽地表示,愿意帮她偿还这笔债务。后来,刚刚兑现了承诺,巧巧很感激,很快与刚刚领了结婚证。

  婚后,巧巧发现自己与丈夫没有共同语言,感觉生活过得憋屈,便三天两头回娘家,很少呆在丈夫身边。见巧巧并非真心与自己的儿子过日子,公婆也有意见了,都指责巧巧过河拆桥。面对夫家的诸多不满,巧巧选择了逃避,干脆以“自己与丈夫一家关系不和”为由长时间住在了娘家。多次托人帮忙,并多次上门恳求妻子都不愿意回家的情况下,憋了一肚子气的刚刚要求巧巧还回那一笔债务之后离婚。可巧巧认为这婚结了,对方就没理由讨回那笔债务了。

  借婚姻索取财物,属违法行为

  “这是一起典型的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纠纷。”春晖婚姻法律咨询服务中心的法律顾问冯传国说,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女方借婚姻成立向男方索要财物作为结婚先决条件的行为。在这起纠纷中,当事人巧巧以对方帮自己还清债务作为交往和结婚的前提,并非以感情为基础,婚前缺乏足够的了解和沟通,没有感情,带有自卖性质。这样的婚姻关系不牢固,稳定性通常比较差,也常常在男女双方结婚时就埋下了婚后不和的种子,并导致婚姻的不稳定,甚至婚姻破裂。

  根据《婚姻法》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当事人巧巧实施此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范,属于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取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产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对于结婚时间不长的,应当酌情返还。有原物的,应当返还原物;没有原物的,应折价补偿或赔偿。”就此情况,刚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讨。(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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