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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摇号”未必是公平的最优解法

2014年05月30日 15:24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购私家车“摇号”、保障房分配摇号、入学资格摇号……近年来,在人口日渐膨胀,公共需求愈加拥挤的城市,面对稀缺的公共资源,越来越多的城市管理者,喜欢用电脑随机派位,即“摇号”方式来应对公共资源分配难题。5月27日,备受关注的杭州首次小客车增量指标“摇号”政策启动,据测算,这次“摇号”个人中签率是2.2%,相当于45个人摇一个牌子。几家欢乐万家愁,幸运者毕竟是小概率的。面对公共资源分配难题,难道只有“摇号”这条单行道可走?即便用“摇号”的办法,很多城市的“摇号”设计较为粗糙,不分轻重缓急,一刀切放在“摇号”筐子里解决,面子上公平、合理,实际上是一种“懒政”行为。

  公共资源有限,这是不争的事实。如何把有限的资源,分配得更合理,更公平?“摇号”是一种选择,但不是唯一的选择,更不是最佳选择。“摇号”似乎对所有的参与者,机会是均等的,操作起来易行,同时可以与黑箱操作撇开干系。但这种公平只是一种起点意义上的公平,乃是形式上的公平。机会平等固然重要,问题是需求者的资源禀赋往往是不一样的,公共政策设计与实施应该优先考虑那些最亟需的人,即优先满足那些资源禀赋最差的那部分人,千万不能“损不足以盈有余”。只有这样,公共资源的分配才是公正的。

  不能一刀切以“摇号”的方式解决公共资源分配难题,可以根据具体问题,度身定做公共资源分配政策。比如说,在保障房分配问题上,分配政策应该优先考虑那些住房条件最差的那部分人。政府应该优先为社会处境最糟糕的那部分人兜底。而“摇号”方式抹平了目标需求者的需求差异,将所有的参与者视为清一色的分配对象,这无疑是不公平的。按照罗尔斯的正义论观点,能平等分配的东西都应该平等分配,不能平等分配的东西应该实行差别原则——应该有利于最不利者。像城市的保障房资源、教育资源、车牌资源,是不能用平均分配的方式派送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摇号”对那些最不利者是不公平的。

  在有限公共资源分配上,应有比“摇号”更合理的做法。关键看,公共资源管理者基于怎样的分配宗旨和原则,以及有怎样的公共管理智慧。办法还是有的,关键要改变“懒政”习性,真正为群众着想,为群众办事。比如,北京市开始着手考虑,未来保障房分配有望改变“摇号”方式,按照备案家庭的困难程度、年龄差别等进行精细化排队;购车摇号政策也能改进,比如优先考虑住所附近没有地铁的家庭、没有车的家庭、有高龄老人和婴幼儿的家庭等等。这些细化分配考虑,虽然会增加公共管理成本,会给管理者带来很多麻烦,但这无疑有助于体现公共资源分配的公平与正义。(张涛甫)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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