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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三环路内禁止利用建筑物屋顶设置户外广告

2014年05月31日 11:35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建筑物屋顶户外广告是很多楼盘重要的一项物业收入,不过它的存在也给路过的行人造成了一定的风险。为了保障市民的安全,将于6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版《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西安三环路内将禁止利用建筑物屋顶设置户外广告。

  新修订版《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幼儿园、中小学校、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优秀近现代建筑、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志性建筑及其建筑控制地带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对于其他建筑,西安市三环路内禁止利用建筑物屋顶设置户外广告,三环路外则禁止利用建筑物坡屋顶设置户外广告。

  设置权人是户外广告设施维护管理、安全保障的责任人,应当对其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和定期安全检查。大风、暴雨或者其他恶劣天气时,对户外广告设施应及时采取加固、断电等安全防护措施。

  凡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经许可擅自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户外广告设施逾期不拆除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记者毛海峰)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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