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海南:林地审批权由省级林业部门行使

2014年05月31日 16:25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30日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规定,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的权限,调整为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行使。

  据悉,该条例对海南省林地界定进行了调整,将林地界定为“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从立法上解决有关部门长期争执的林地范围问题。

  《条例》确定了海南省林地审核审批权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行使,并修改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调整要求,增加了征占用林地预审规定等重要内容。

  《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征收或者占用林地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预审意见。征收或者占用林地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依法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土地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征收、占用林地申请。

  新修订的《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记者马超、傅勇涛)

【编辑:王硕】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