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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信息公开能否做到“违法必究”

2014年06月05日 10:30 来源:太原晚报 参与互动(0)

  每年有几千万元的经费预算,组织的活动却不多;支出项目需经层层审批,总额与明细却不对外公布。近日,有深圳市民对当地某残疾人服务中心经费使用情况提出质疑,引起社会热议。深圳残联理事长祖玉琴回应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是三公经费,没有公开的规定和要求,而且敏感。(《人民日报》6月3日)

  每年几千万元只是某残疾人服务中心的经费预算,就整个深圳市而言,2005年至今累计征收近50亿元,却完全处于“封闭”运行状态。说轻一点,这是对民众知情权的漠视;说重一点,难免导致各种暗箱操作和贪污腐败。如果说之前不主动公开尚可谅解,那么在引起社会热议的情况下,有关负责人仍然百般狡辩,就令人愤怒了。

  残保金不是三公经费,但只有三公经费才需要公开吗?当然不是。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这些都属于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残保金的收支情况何谈“没有公开的规定和要求”?残疾人就业保障这项公益事业何来“敏感”之说?不客气地说,祖玉琴的回应不仅歪曲了相关法条,而且涉嫌侮辱公众的智商。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应当公开的信息而拒不公开,深圳市残联已涉嫌违法。他们为何冒着违法的风险拒不公开相关信息?是不是因为有什么见不得人的猫腻?你不公开信息,就不要怪人们“有罪推定”。

  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实施6个年头,但在实践中,信息公开仍频频遭遇阻碍,在信息公开上违法的部门并非个别。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部门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依靠其刚性执行来维护,否则,就会变成“没牙的老虎”。在这个意义上,“违法必究”无疑是破除信息公开“肠梗阻”、保证民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最重要手段。(晏扬)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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