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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新区4个月查获30余起交强险“脱保”

2014年06月10日 10:19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然而近日记者从镇江新区交巡警大队了解到,该大队从2014年1月份起,到5月份为止,共查获车辆交强险“脱保”违法行为30起,车主不仅面临按交强险的双倍罚款,有的还因事故蒙受不小的经济损失。

  忘续保司机受罚

  5月22日下午5时许,镇江市的孙某驾驶微型普通客车沿新区丁卯桥路由东向西行驶到沃尔玛超市附近时,因涉嫌未放置保险标志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检查中民警发现,该车原来投保的交强险有效期到2014年3月5日24时止,超过了有效期。孙某的行为已构成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其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依据该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民警依法给予孙某198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面对双倍处罚,孙某后悔不已。

  5月27日上午8时左右,市民周某驾驶轿车行驶至新区宜侯路路口时,不慎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擦。本是一起小事故,然而民警前来处理事故时,发现周某驾驶的车辆交强险早已过期,周某一拍脑门,这才意识到由于工作太忙,竟忘记及时续保交强险。由于自己的马虎大意,周某除了负担2000多元车损外,还被民警处以罚款2200元。

  4个月查获30余起

  据镇江新区交巡警大队民警介绍,除了近期车辆交强险“脱保”的孙某和发生交通事故的周某外,今年1至5月份短短4个月内,民警在执勤中竟查获了30余起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违法行为。

  “在查获的违法行为中,除了一些抱有侥幸心理的车主故意不缴纳交强险外,大部分车主都是因为对交强险投保不重视,平时忙于工作和应酬,到了期限都不知道,造成了交强险‘脱保’的现象。”民警告诉记者。

  “由于新购车辆六年内每两年检验一次,有些粗心大意的车主只有在车辆年检时才会留心交强险缴纳情况,导致交强险到期后没有及时续保。”民警介绍,还有少量新手,对道路交通法了解甚少,甚至根本不知道交强险需每年续保,还有人错误地认为,只要遵章守纪不出交通事故,交强险可交可不交,几年下来还能省下一笔费用。

  “脱保”经济损失大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车辆到了车险续保时间不及时去办理,任其拖延,除了面临罚款、保险费率上浮等问题,还有可能造成巨额损失。”民警表示。(通讯员 赵竹生 金陵晚报记者 高洁)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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