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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扶持批发业发展 2014年度销售额超百亿可获补贴

2014年06月10日 14:24 来源:海南日报 参与互动(0)

  为促进批发业良性向好发展,日前,海口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通过了《海口市关于扶持批发业发展的暂行规定》,年度销售额10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可获得奖励和扶持补贴。

  据了解,近年来,批发业一直是促进海口商贸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之一,是区域经济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2013年,海口批发业销售额1671.34亿元,同比增长29.1%。

  然而,今年以来,受各种因素影响,海口批发业销售额增速明显放缓,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引起海口市政府的高度关注。为此,海口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力求保持经济平稳增长。

  根据规定,海口将对2014年度销售额100亿元(含)至500亿元的批发企业,按该企业年度增量所缴纳企业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80%、增值税市级留成部分的86%、印花税市级留成部分的60%给予资金扶持;年度销售额500亿元(含)以上的批发企业,按该企业在年度增量所缴纳企业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80%、增值税市级留成部分的86%、印花税市级留成部分的80%给予资金扶持。扶持资金用于在企业内部基本建设、技术开发、职工培训、扩大再生产或在海口的投资。

  此外,2013年度销售额(交易额)100亿元以上的新增注册批发企业,以及被海口市政府认定为对海口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和项目可另行申请扶持和奖励。

  资金扶持政策由申报企业按季度向海口市财政局申请和兑现,也可全年一次性申请和兑现。(记者李佳飞)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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