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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拟对电动车划区域分时段限行

2014年06月11日 13:32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在4月对《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后,成都市人大法制委修改形成了《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并于昨日将该稿公布在成都人大网站上,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征求意见或建议。成都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已准备对此稿进行第三次审议。

  拟划区域分时段限行电马儿

  此次的《征求意见稿》延续了第一、二次审议稿中关于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超标”电动车采用过渡期管理等规定,对相应处罚条款进行了梳理,缩短了非机动车登记审查的办理时限,增加了非机动车安全行驶宣传教育的有关规定。

  《征求意见稿》对交通调控措施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城市道路状况和交通流量实际,可以对非机动车进行疏导或者采取划区域、分时段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通过立法授权给交管部门,如果交通造堵严重,可以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限行。以后将对该条款进行细化规定,什么时候可限行,什么情况下可限行,都将进行广泛的论证。

  新购车可凭购车证临时通行15天

  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征求意见稿》不同于上一稿明确限制不超过“时速15公里”,而规定“最高时速不得超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限速规定”。目前,道法规定非机动车最高时速不超过15公里。

  《征求意见稿》对牌证使用做了更细致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已经登记的非机动车,应当悬挂非机动车号牌,并随车携带行驶证。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新购的非机动车,可以凭购车凭证临时通行15天。

  对牌证的处罚,《征求意见稿》比前两次的版本有了下调,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还是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非机动车登记管理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登记时,应当对申请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申请人的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确保制动器、鸣号装置(车铃)、夜间反光装置齐全有效。

  超标车过渡3年后将禁行

  《征求意见稿》对过渡期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条例公布之前,已经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本市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应当在本条例公布之日起6个月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通行证,可以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3年以内上道路行驶,期满后禁止上道路行驶。”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这主要是针对超重、超速等超标电动自行车,之前曾讨论过渡期为1至5年,但最终确定为3年,3年后主城区所有的电动车将实现登记上牌。

  特别提醒

  市民有啥意见 20日前可提出来

  据悉,此次《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时间为6月20日前,市民如有意见,可以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srdfgw@163.com,或传真至028-61881220。也可致信“成都市高新区蜀绣西路63号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办公室”,邮编是610041。(记者 余文龙)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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